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前日(12日)閉幕,通過6條法例包括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由明年3月1日起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慧琼昨日舉行記者會,指《仲裁法》修訂草案獲得通過,突顯國家支持更多仲裁機構走出去、引進來,對香港的仲裁機構是一個非常好的消息。多位香港仲裁業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亦表示,新法例明確鼓勵涉外仲裁當事人選擇包括香港在內的中國仲裁機構和仲裁地,並容許內地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選擇符合法規條件的人員組成仲裁庭進行仲裁,意味將臨時仲裁(Ad hoc arbitration)合法化等,不僅體現了國家在仲裁領域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決心,也令香港的法律優勢和內地的地理便利互相結合,與「港資港法港仲裁」等惠港政策相輔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