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的士明日起需提供兩種電子支付方式 違者最高判監及罰款
明日(4月1日)起,全港所有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違者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署方提醒,市民上車前確認的士有什麼電子支付方式。但新規定實施後,乘客仍然可以用現金支付及司機須進行找續。
明日(4月1日)起,全港所有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違者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署方提醒,市民上車前確認的士有什麼電子支付方式。但新規定實施後,乘客仍然可以用現金支付及司機須進行找續。
今日(4月1日)起,全港所有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違者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署方提醒,市民上車前確認的士有什麼電子支付方式。但新規定實施後,乘客仍然可以用現金支付及司機須進行找續。 今早約10時,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會到荃灣大河道近荃灣西站D出口的士落客點,視察的士司機提供電子繳費媒介新規定首日的實施情況。
運輸署今日(4月1日)表示,復活節及清明節假期長周末期間,預計會有大量市民、訪港旅客及跨境車輛使用各陸路口岸,呼籲跨境出行人士盡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往來香港和內地或澳門,及早計劃行程,預留充裕交通時間。署方已督導本地及跨境公共運輸服務營辦商,在復活節及清明節假期長周末期間加強服務應對乘客的不同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