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唐文)為減少駕駛時分心,是次修訂規例提出規管司機車頭不能放置超過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同樣於明年1月25日生效。
規例要求司機車頭擺放的裝置,每部尺寸限對角長不得超過19厘米(約7.5吋),且放置的位置不得阻礙司機對道路、交通情況及後視鏡的視線,違者將處以675元罰款,嚴重可面臨最高2,000元罰款。
運輸署表示,會繼續密切留意科技發展,未來不排除進一步規管,如語音控制技術成熟、可靠且普及,或考慮禁止司機駕駛時觸碰任何流動電訊裝置。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的士司機分會副主任勞士正昨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現時的士司機放置多部手機情況仍非常嚴重,不僅阻礙司機視線,更導致司機分神無法專注駕駛,增加意外風險。
他認同對一般職業司機而言,使用兩部手機,一部用於接單,另一部用於導航或通訊已能滿足其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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