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問題觀察員 姚 暉
琉球群島位於中國台灣島和日本九州島之間,群島上的琉球王國曾被譽為東海明珠。「琉球國者,南海勝地,而鍾三韓之秀。以大明為輔車、以日域為唇齒,在此二中間湧出之蓬萊島。以舟楫為萬國之津梁,異產至寶充滿十方名剎。」這是琉球「萬國津梁」鐘銘文中關於琉球王國的描述。「津梁」意為渡口與橋樑,「萬國津梁」即「連接世界各國的海上樞紐」,這一琉球王國鼎盛時期的自我定位,彰顯了古代琉球在東亞海洋貿易網絡中的獨特地位與作用。
歷史上,琉球王國與中國維持了五百餘年的穩固宗藩關係。明清兩代,作為藩屬國,琉球新王即位須經中國冊封方具合法性,中國則向琉球提供保護與技術、文化等支持。據稱僅明洪武至清嘉靖年間,琉球入貢就達280餘次,遠超其他藩屬國。明朝派遣「閩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帶去先進的航海與造船技術,後裔至今仍在當地繁衍,成為中琉血脈相連的鮮活見證。這種緊密聯繫,使琉球在典章制度、文字使用、倫理風俗上至今仍深烙中華文明的印記。
1879年,日本以武力非法吞併琉球,琉球使臣林世功赴中國請願未果、自刎殉國前寫下絕命詩「一死猶期存社稷,高堂專賴弟兄賢」,以「存社稷」明志,成為琉球抗爭精神的象徵。日本廢琉球王國,將其改為日屬「沖繩縣」,推行系統性同化、奴化政策。此舉不僅遭琉球民眾持續抵抗,也引發當時的清政府多次交涉。從國際法角度看,日本佔領琉球,既不構成對無主地的「先佔」,也不構成「不受爭議地和平佔有」,完全不符合當時國際法所承認的通過武力征服、或根據時效規則取得領土主權的必要條件,而是赤裸裸的侵略和殖民。
二戰後,國際社會本應糾正這一歷史不公。《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琉球不屬於日本固有領土的四大主島,而是「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對於這類土地,《開羅宣言》明確規定,「務將日本驅逐出境」。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1943年在開羅會議中明確說,「琉球群島應歸還中國,或由中美共管,日本無權擁有其主權」。顯然,戰後國際安排明確否定了日本對琉球的主權。
在二戰後琉球地位未定的情況下,琉球人民本應依據國際法享有民族自決權,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包括通過公投等方式選擇成為獨立國家、與獨立國家自由結合等方式實現自決。即便是依照美、日等均為締約方的「舊金山和約」,琉球也應被提交聯合國託管,以便根據《聯合國憲章》國際託管制度,最終實現琉球人民的自決。但美國佔領琉球後未履行上述義務,在冷戰背景下,反於1971年與日本私簽「歸還沖繩協定」,擅自將琉球的施政權交予日本。必須強調的是,施政權並非主權,美國自身並不享有琉球主權,又何談「歸還」日本?此舉嚴重違反《波茨坦公告》精神,漠視琉球人民意願,使琉球人民至今都無法有效行使民族自決權。
在二戰末期的琉球戰役中,負隅頑抗的日軍對琉球民眾犯下罄竹難書的罪行。約10萬琉球平民喪生,全島化為焦土,留下永遠的戰爭創傷和難以磨滅的痛楚。而今日之琉球(沖繩),在戰後80餘年仍深陷日美雙重壓迫。面積僅佔日本0.6%,卻承載70%駐日美軍基地,當地人均收入長期在全國墊底。1972年以來,美軍及軍屬在當地犯下約6,000起罪案。日本中央政府壓制地方反對聲音,強推軍事基地擴建,甚至加快進攻型武器部署,意圖將琉球打造為遏制中國的前沿陣地,使其再度軍事化、戰場化。與此同時,日本持續推行文化同化,壓制琉球語與身份認同,妄圖從根脈上斷絕琉球的文化傳承和精神基因。
壓迫愈烈,覺醒愈深。琉球民謠《鳳仙花》「花笑亂,前向」(鳳仙花遍地綻放,只要向前看就一定能做到)唱出了琉球人民擺脫殖民創傷、爭取民族自決的堅定信念。2025年民調顯示,同「日本人」相比,41%的琉球民眾更認為自己是「琉球人」。沖繩縣知事玉城丹尼在聯合國以琉球語發聲,當地民間團體多次向聯合國遞交控訴書,援引《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申明琉球主權未定。
琉球青年獨立運動代表神山健太在演講中說,「我們不是『沖繩人』,我們是琉球人。這不是復古,而是對被偷走身份的認領」。「是琉球,不是沖繩!」這不僅是正名,更是對殖民侵略的否定、對霸權交易的抗議、對民族自決權的捍衛。琉球歷史與法理地位清晰表明:琉球從未合法歸屬日本,琉球人民的選擇權理應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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