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達智
從買地,入紙申請,中間經歷不算繁複,只是望不到頭的等待增添層層愁緒,形成心口一塊不大不小的頂心杉,唯一念頭是除之而後快。
9年後,一個接一個程序次序通過,最終郵差先生送遞來我家一紙叫人幾乎激動流涕的開工紙,忽爾「天光晒」。立即聯絡承建商擇日動土,開工大吉。
一般巿民都普遍認為「丁屋」這回事乃政府優惠「原居民」,整棟700平方呎,樓高三層27呎村屋,完全免費讓原居民們予取予求。每次被問及此類愚蠢問題,筆者已熟習應對,笑着回答:花園洋房何止一套?每丁閒閒哋三四套,包裝修、日後維修呢……
所謂丁屋權,始自 1972年12月,正式名稱「新界小型屋宇政策」,1898年前已落戶新界,父系為新界認可鄉村居民的男姓原居村民及往後子孫,可申請於原村範圍內蓋建如上述高矮尺寸的丁屋。如果好運,數十年前還可申請官地。一般情況,尤其我族所屬,近千年歷史且人口眾多,村界之內以祖堂不賣地居多,99%需購買私人擁有的合法屋地,使用自身丁權申請蓋建,無論屋地或建築費用皆不菲,且批核需時,一般情況8年以上至十數年不等,好些申請個案未通過前,申請人因病或老弱已離世。
何解出現丁權及丁屋政策?
1960年代,英國管治時見香港發展、起飛勢頭,為避免發展商與擁有龐大數量農地的原居民直接商討,於是推出政策:原屋地才可建屋,原農地只可農耕,禁止原居民自由買賣及發展土地。過去村民隨人口增長於農地蓋建房屋自住,以上政策迫使拆卸百年古屋,重建爭取居住空間。新界過去老村幾乎全部有百年至數百年歷史,明清兩朝青磚老屋因此幾乎被全部拆毀。
不少人不明所以,曾經質問原居民何解不尊重?為何不維護古建築?其實罪魁禍首源自英國管治時期利益政策。
動土儀式前一天,下過一陣春雨。拜祭天地四角那日和風吹遍,希望是個好勢頭,莫辜負如此長期的等待。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