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茗)醫務衞生局擬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建議香港醫務委員會增加業外委員人數及比例,以提升處理醫療投訴的效率。立法會昨日就「全面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的投訴處理及紀律研訊機制」進行辯論,多名議員批評現行處理投訴的機制拖延多年、進度不透明,形容過程「猶如黑洞」,要求改革必須「到肉」,切實提升效率與公信力。
議員陳凱欣的辦事處曾接獲「天瑜爸爸」的求助:他的女兒在瑪麗醫院接受腫瘤切除手術,其後因腦部缺氧受損而成為植物人,2024年3月離世。天瑜爸爸於2021年4月向醫委會作出投訴後,秘書處一直未有主動聯絡,直至今年初經其辦事處查詢,秘書處才通知投訴人將於今年10月召開研訊。
然而,由於天瑜的死因研訊亦於同期展開,仍未知醫委會研訊會否再度押後。
醫委會處理投訴欠透明度
陳凱欣批評醫委會處理投訴的過程缺乏透明度,投訴人無從得知進度。她建議應設立專責調查隊伍,為每宗個案指派調查人員,協助蒐集資料證據後向初步偵訊委員會提交報告,同時保持與投訴人的聯絡與交代進度。
為提升紀律研訊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她認為應設立獨立審裁機構進行研訊,裁決交由醫委會確認及頒布,以保留醫委會的規管角色,維持專業的自主性。就投訴人「上訴困難」,她認為宜增設覆核機制。
議員鄧家彪對議案提出兩點建議,第一,訂立調查的時限,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交中期報告及最終報告,避免拖延。第二,優化個案交接以及資訊流通的程序,確保新舊委員交接順暢,減少重複工作和避免資訊遺漏。
他強調,長期拖延不僅損害病人權益,亦令醫生承受不必要的、漫長的壓力,進一步影響醫療服務的質素。
外科醫生、議員林哲玄反對由業外委員主導裁決,強調醫療行為是否恰當,不能單純以結果論斷,須視乎每個臨床節點的專業判斷。
他舉例指,一款癌症新藥的療效僅比舊藥高出3%,若醫生選擇處方舊藥而病人病情未受控,並不必然等同專業失當。此外,醫學判斷門檻甚高,業外委員的角色應在於監察,而非主導裁決,否則有失公允。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回應時表示,申述的處理並非醫委會的唯一職能,醫生委員的參與必不可少,改革時必須確保方案能涵蓋醫委會所有職能,避免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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