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日前公布宏福苑火災受影響業主的長遠安置方案,提出以現金或「樓換樓」方式收購宏志閣以外7座大廈的業權。領導「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的特區政府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和特區政府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接受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以及電子傳媒專訪時,進一步闡釋有關方案的理念。黃偉綸指出,方案法理情兼備,並「以情為先」,讓居民「有得揀」,強調不會成為先例。政府亦已將安置所需的約40億元款項納入即將公布的財政預算案,相信在財政上完全可負擔。所有業主需在今年8月31日前選擇方案,否則不獲特殊安排,黃偉綸強調,這是「很嚴肅的(時間)線」,並透露如有單位最終拒絕選取任何方案,政府或需探討立法處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千尋
政府收購宏福苑A至G座七幢樓宇合共1,736個單位的業權,預計特區政府動用「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28億元後,仍需使用約40億元公帑。有聲音稱「政府用公帑填補在事件中的責任」,黃偉綸不同意有關看法,他強調今次宏福苑火災影響規模前所未有,市場機制完全失效,如果政府不介入,居民的多年投資將化為烏有,「(方案)不是一個補償,而是一個支援。」
強調做法是「特殊中的特殊」
他續指,盡快處理居民需要是一大考量,複雜法律程序及耗費時長將由政府承擔,而業主出售業權後即可在幾個月內制定長遠居住安排。他形容現時方案「情、理、法」兼備且「以情為先」,亦可滿足居民長遠居住需要,但強調今次做法是「特殊中的特殊,不會構成先例。」
宏福苑未補及已補地價單位收購呎價分別為8,000元及10,500元,有意見關注收購價可否再上調。黃偉綸指,收購價已考慮居民是否有能力購買與原先單位面積相若的物業,同時有剩餘資金裝修。他強調,公帑投入須適度及作出平衡,現時議價已遠高於屋苑發生火災前的市場售價,相信對業主具吸引力。
40億元納財案 確保資金及時到位
黃偉綸表示,政府已將所需約40億元款項納入本周三(25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中,確保預算案通過後資金可及時到位。
他強調40億元公帑相較政府一年約8,000億元的總開支規模而言完全可負擔,有關開支不會對原本的財政計劃造成大影響。
據早前問卷調查顯示約9%受訪居民只接受原址重建,黃偉綸表示,原址重建單是處理業權問題估計需時3年,其後拆卸工程約需18個月,重建再需4年至5年,整體可能歷時9年至10年,其間亦牽涉過渡安置等問題,若居民在外區生活多年,情感適應和生活安排都受影響,最後未必願意返回原址。
至於約兩成受訪居民感興趣的廣福公園重建方案,黃偉綸指,若在廣福公園一帶重建,需由重新規劃做起,加上附近有石油氣加氣站,搬遷安排亦非短期內可解決,認為現時方案是更合適做法。
業主若拒政府方案 往後處境或更難
宏福苑業主須於8月31日前回覆意向。黃偉綸重申,過了限期後如無合理辯解(如遺產爭議)將不獲處理,而受影響單位缺乏正常買賣市場,即使尋得買家亦未必以理想價格成交,業主若拒絕接納政府提出的方案,往後處境或更困難。
若政府最終未能集齊全部業權,是否立法處理?黃偉綸表示,長遠而言政府會再考慮以不同方式處理,包括立法處理。基本法第六條規定,香港特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基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規定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黃偉綸指,參考基本法,補償金額將基於物業當時的「實際價值」,「實際價值因它(宏福苑單位)受災了,其實遠比我們出價低,但不希望進入那討論。如要執行這手段,必須確保手段符合基本法對私有資產的保障。」黃偉綸表示,現階段不想過多討論,而是希望聚焦「你情我願」的人性化方式,繼續與居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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