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香港國泰航空公司地勤人員。 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2009年偵破一宗偷運人蛇貪污案,起訴兩名航空公司前地勤人員及兩名偷運人蛇集團成員貪污賄賂,協助集團安排的旅客經香港國際機場偷渡往其他國家。另有一名地勤人員被廉署通緝,棄保潛逃外地逾15年後,日前回港被捕,他昨日(22日)被押解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無須答辯,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其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現年44歲的男被告徐英傑,是國泰航空有限公司(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因涉嫌參與偷運人蛇貪污勾當於2009年8月被廉署拘捕,同年10月23日他因未向廉署報到及棄保潛逃,其後被裁判法院發出拘捕令,他當年29歲。至前日(21日),被告回港即被拘捕及被控4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控方昨日由廉署人員黃豐成代表出庭。

廉署指,被告於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案發時任職國泰航空客戶服務主任,獲委派在香港國際機場協助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及另外兩名國泰航空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作為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確保該偷運人蛇集團成員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以及通知集團成員該等旅客的登機情況及從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的報酬。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及該兩名地勤人員涉嫌向偷運人蛇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被告就每位旅客收取賄款1,000元至2,000元。

法官批被告損港機場聲譽須判囚

廉署於2010年5月落案起訴涉案偷運人蛇集團的兩名成員張振華和陳建雄,以及涉案的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人員吳家華和譚慧敏;4人最終承認5項代理人串謀接受利益罪名,並於2011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當中吳判囚20個月,譚判囚16個月,張及陳則各囚14個月;另外吳及譚須向政府分別歸還1.5萬元及1.6萬元,張及陳須歸還2萬元及9,000元。

當年法官李素蘭判刑時表示,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嚴重,行為且破壞國泰的保安系統,損害香港機場的聲譽,故須判處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