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其中7名被告不認罪受審,昨日案件在高等法院繼續審訊。繼控方首名證人、為已認罪被告黃振強錄取口供的警員作供後,控方第二名證人黃振強昨日出庭,控方指因涉案Telegrame信息繁多,包括長達6小時影片,黃振強要花時間閱覽確認有關內容。控方指此舉有助證供流暢性,可減少至少4名證人作供,黃振強在下周一正式作供。

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詞指,本案認罪被告黃振強是「屠龍小隊」的領導者,並傳召曾與黃振強會面10次的國安處警員劉偉雄(音譯)作供。劉供稱,他與黃振強在懲教所會面共10次,會面中黃想「交代一切」和認罪,在黃振強有表達認罪意向後,他都有叫黃通知自己的法律代表。對於辯方質疑銷毀所有會面的手寫筆記,劉認為對於非警誡下的證供,保留筆記沒有作用。

在控方大律師周凱靈昨日覆問下,劉偉雄供稱,調查報告顯示的開始時間是到達荔枝角拘留所之時,其後還要進行安檢,除身份證和警察證明文件外,其他隨身物品均鎖於儲物櫃,入內後在等候室等待與黃振強會面,當黃與其代表律師進行傾談,他便到隔籬房間等候,而離開拘留所需取得出閘紙。劉表示,他負責所有文件證物但不包括與財務有關的調查,直至去年底才兼顧統籌財富組文件。

手機Tg信息量大 先閱覽作準備

控方大律師周凱靈隨即向法庭表示,會傳召黃振強出庭作供,因呈堂的陪審團文件夾中、從黃手機所擷取的telegram對話數量眾多,錄取黃手機內的影片時長達6小時,需由黃振強逐一確認涉案內容是由其手機傳出。控方向法官申請,由控辯雙方各派代表監察黃於庭內瀏覽涉案內容,陪審團和法官可先退席,控方狀解釋此舉有助證供流暢性,並可減少約4名證人出庭作供,主審法官張慧玲和辯方同意安排。

其後黃振強在懲教人員看管下步上證人台宣誓,他確認控方所指他於2019年12月8日被捕,身上被搜出兩部電話,而警方擷取了手機內容,黃振強表示曾經查看。控方向黃振強展示一部iPad,並解釋當中載的截圖需黃確認是否其手機對話的內容,預計黃振強查看截圖所需時間會較短。

本案7名不認罪被告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被起訴時年齡介乎20歲至29歲。當中首6人被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另同被控串謀謀殺罪。而李家田另被控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被控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