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在早前提訊時,辯方大律師關文渭代表被告袁靜婷提出三項法律爭議,包括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希望法庭可首先處理本案有關「司法管轄權」的議題。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當時質疑辯方「不切實際」,決定將案件押後12月13日答辯。至上月26日,辯方律師表示就本案放棄爭議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煽動罪事項,並確認法庭有權處理本案,被告認罪及候判。
稱要盡快審結 被評令案件複雜化
辯方大律師早前在提訊時陳詞稱,法庭必須首先處理司法管轄權的爭議,因為裁判法院有可能無權審理煽動控罪案件,又稱香港國安法第42條列明危害國安的案件須公正及適時辦理,是法庭及控方很重要的職責,希望法庭優先處理此爭議,讓案件盡快審結。當時,控方不反對首先處理爭議。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當下質疑辯方提議完全不切實際,因為假如先處理司法管轄權爭議,且裁定裁判法院無權審理本案,就需要交付高等法院,惟交付程序需時,而一旦上級法院在過程中頒下相反裁決,將變相作廢程序。
羅官強調,國安法要求的及時,「是理性的及時,不是賬面上的及時」,指辯方提議不會加快案件進度,反之會令案件複雜化,遂將案件押後答辯,惟辯方其後放棄爭議有關事項。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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