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為解決日益突出的「按鍵傷人」等網絡暴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5日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暴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如符合刑法規定可定罪處罰。此外,若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或組織「水軍」、「打手」等實施網暴犯罪,將依法從重處罰。業內人士表示,懲治網暴犯罪關鍵在於根據其特點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暢通刑事追訴程序,此番發布的意見能夠及時為網暴被害人提供有效法律救濟。
明確網絡服務提供者責任
這份意見共20條,明確了網暴的罪名適用規則、違法行為的處理規則,以及懲治網暴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等。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指出,網暴違法犯罪活動頻頻發生,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人格權、人格尊嚴,也嚴重污染網絡生態、毒化網絡風氣。上述意見規定,對網絡侮辱、誹謗案件,具有造成被害人或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社會影響惡劣等情形的,可適用公訴程序。
這份意見要求,準確適用法律,針對網絡暴力的不同行為方式,分別以誹謗罪、侮辱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定罪處罰。意見指出,基於蹭炒熱度、推廣引流等目的,利用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等推送、傳播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符合刑法規定的,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網絡服務提供者對於所發現的有關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信息不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符合刑法規定的,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要求切實糾正「法不責眾」
此外,意見在明確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政策原則方面,要求切實糾正「法不責眾」的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惡意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同時規定,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網暴,組織「水軍」「打手」等實施網暴,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布違法信息,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網絡暴力等情形的,將依法從重處罰。
意見強調,實施侮辱、誹謗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依法提起公訴。對於網絡侮辱、誹謗是否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應綜合侵害對象、動機目的、行為方式、信息傳播範圍、危害後果等因素作出判定。
近年來,侮辱、誹謗刑事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其中不少為網絡侮辱、誹謗案件,然而,作出有罪判決的比例卻極少。對此,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出現這一巨大反差一方面與自訴人在確認網暴侵害人、收集證據等方面存在現實困難有關,另一方面與侮辱、誹謗刑事案件的公訴標準缺乏細化指引、「門檻過高」有關。他指出,依法懲治網暴犯罪,關鍵在於要根據網絡侮辱、誹謗的特點,進一步明確法律適用標準,暢通刑事追訴程序,為網暴被害人及時提供有效法律救濟。
律師: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廣東風采新紀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賀國帥向香港文匯報表示,在網絡上針對個人肆意發布謾罵侮辱、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信息的網暴行為,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甚至造成他人「社會性死亡」以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網絡是虛擬空間,但絕非法外之地,此番出台的意見依法維護公民權益,淨化網絡生態,能夠讓網暴者受到應有法律制裁,也讓法律工作者在未來處理此類案件時有了明確的方向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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