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香港證監會就引入第13類受規管活動「13號牌」,昨日發表諮詢總結,新制度適用於公眾基金的存管人,亦即頂層受託人及保管人。有關法例修訂已經刊憲,待立法程序完成後,新制度將於明年10月2日起生效。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昨表示,今次就公眾集體投資計劃存管人建立一套監管制度,是證監會一直為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而展開的重要工作之一,將可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更充分保障。
將集體投資存管人納監管
為協助存管人過渡至新制度,證監會預期會就發牌程序提供具體指引,第三季將推出適用的電子牌照表格,現時在港營運的存管人應於有關表格推出後的4個月內,提交牌照或註冊申請。證監會2月就「13號牌」建議修訂相關法例及守則,並展開諮詢,一共收到5份意見書。
在現行的監管架構下,證監會規定,申請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必須委任一名證監會所接納的存管人。但由於過往存管人無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證監會並沒監督他們或採取紀律行動的直接權力。自2008年金融危機後,大部分的主要海外市場已改良保管資產制度,國際證監委員會亦更新了其適用於集體投資計劃的資產保管標準。
梁鳳儀說,在香港營運的公眾基金存管人,受到證監會的直接規管至關重要,今次制度改革,將為基金資產提供更佳的保障,有助維護散戶投資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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