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施政報告建議放寬申請強拍門檻,就如何保障小業主權益,政府建議在土地註冊處轄下成立專責辦事處,協助小業主爭取權益,為小業主提供專業資訊,包括協助提供有關物業現有及重新發展價值的獨立第三方估值作為參考,讓他們知道發展商所提出的收購價是否值得接受,還是到土地審裁處透過法律訴訟處理。

如果業主決定透過法律訴訟,他們需要專業人士協助,專責辦事處會先代其提供臨時貸款,直到業主在聆訊完結後,由申請人按審裁處的命令付還資金,才向政府償還貸款。鑑於一些小業主(特別是長者)在訴訟期間可能有情緒需要,辦事處會委託非政府機構為有需要者提供輔導支援服務。而於強拍完成後,辦事處可協助有需要的少數分數擁有人另覓居所及遷離。類似的遷離協助亦會提供予受影響的租客。

由於在地段售出當日,自住業主已喪失相關業權,不再享有居於該物業的權利,但自住業主在突然及困擾的情況下需要時間另覓居所及遷離物業,因此政府建議修例,容許小業主可繼續居住在物業內直至一個指明時限(如六個月,以向現時給予租客的緩衝期看齊),其間須受若干條件約束,例如他們就居於物業支付類似「市值租金」的合理款額,以及就公用設施支付合理款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