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並當庭宣判。本案被業內人士譽為中國NFT數字藏品侵權第一案。
原告經漫畫家馬某授權,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獨佔的著作權財產性權利及維權權利,其發現被告經營的「元宇宙」NFT平台上有用戶鑄造並發行「胖虎打疫苗」NFT。該NFT數字藏品與馬某在微博發布的插圖作品完全一致,甚至該NFT數字藏品右下角依然帶有作者馬某的微博水印。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專業NFT平台,理應盡到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對於在其平台發布的NFT數字藏品權屬情況應進行初步審核,然而被告並未履行審核義務。原告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幫助侵權,因此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損失10萬元(人民幣,下同)。
杭州互聯網法院最終判令被告立即刪除涉案平台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時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來源:中倫律師事務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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