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早前在打擊濫發「免針紙」的行動中,曾以涉嫌偽造文書的罪名拘捕疑犯,但於昨日改以涉嫌「串謀詐騙」拘捕所有涉案醫生和購紙市民。大律師陸偉雄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雖然「串謀偽造文書」或「串謀詐騙」罪名的最高刑罰同樣是監禁14年,惟被告在法庭受審時,如果被控單一的串謀偽造文書罪名,相信判處刑期不會太重,但如果警方以「串謀詐騙」提出檢控時,就可根據被告過往使用虛假「免針紙」多少次進入相關處所、即干犯多少次等提升其罪責,在判刑或會較串謀偽造文書罪成更重。
陸偉雄表示,醫生為病人簽發「免針紙」必須符合多項準則要求,包括參照衞生署相關指引及專業註冊醫生守則,即因應病人的病情嚴重性作出免針的結論。
他指出,醫生在作出病人可以免針結論前,最基本需要有相關臨床判斷,包括根據病人過往病歷、身體檢查及化驗報告等,證明病人打防疫針會有嚴重即時過敏反應,如出現休克、呼吸困難及血壓下降等症狀,才能為病人簽發「免針紙」。如果病人只是看一次醫生,並沒有進行任何身體檢查或化驗,便可以獲發「免針紙」的話,很明顯這是一張無效的「免針紙」。
陸偉雄表示,若一名市民要求醫生為其濫發「免針紙」,目的是以欺騙方式進入需要出示疫苗接種紀錄的處所,則該名市民與醫生及相關職員都可能干犯串謀偽造文書或串謀詐騙罪名。他提醒市民,雖然警方較早前是以串謀偽造文書罪名拘捕涉濫發及使用「免針紙」者,但只屬初步控罪。在警方搜集充足證據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可以改控串謀詐騙罪名。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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