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同類案頒判詞再求情 區院處理最高囚7年
已解散的「港獨」組織「賢學思政」4名頭目,涉嫌7次在擺街站期間煽暴「播獨」,干犯香港國安法,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4人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案押後至9月24日求情及判刑,4被告還押候判。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干犯該罪行者最高可判囚10年,惟案件是在區域法院處理,故最高刑罰為判監7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4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1歲的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21歲的前秘書長陳枳森,以及前發言人朱慧盈和20歲的黃沅琳。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人在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是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等人代表。辯方昨日指,有一宗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正等待上訴結果,上訴庭將於9月5日頒下判詞,故希望待頒判詞後才進行求情及量刑,法官郭偉健批准案件在9月24日求情及判刑。早前獲准保釋的女被告朱慧盈,與另3名被告同還押候判。
鼓吹持續搞事直到顛覆政權
案情指,「賢學思政」於2020年5月成立,4名被告於控罪日期內,分別於沙田、屯門、旺角及銅鑼灣的港鐵站及商場外等地點7度擺設街站。其間,前召集人王逸戰、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為講者,秘書長陳枳森多次現身街站,協助設置、管理及展示紙牌或簡短發言,涉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使用暴力及準備「革命」,內容包括「抗爭將會持續,直到香港重光為止」、「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煽動他人建立「香港民族」,以及煽動「和勇不分,全民勇武」對抗政權,及聲援「12逃犯」和黑暴案囚犯。
煽違法杯葛防疫措施
去年9月20日,警方先後拘捕首3名被告,搜出街站相關的物件,朱在警誡下指與其他被告是「賢學思政」的代表及曾設置街站,黃沅琳則在同年9月22日向警方自首。
控方提到,被告朱慧盈曾煽動大眾「繼續反抗現行抗疫措施」及勿安裝或使用「安心出行」程式,更煽動他人作出違法行為,即進入指定範圍時提供虛假資料,令特區政府有關部門難以追蹤感染源頭。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規定的犯罪行為,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或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干犯該罪行最高可判囚10年,但因是案在區域法院處理,區域法院法官可判處的最長監禁刑期是7年,換言之,被告最高可被判監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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