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於2020年3月搗破一個名為「九十二籤」的極端暴恐組織,拘捕17名男女,並檢獲土製炸彈及大批化學原料。有關人等懷疑涉及同年1月至2月的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3宗爆炸品案,其中8人先後被落案控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等罪,分兩案處理,案件將併案交付高等法院處理。目前,8名被告中除首案兩名女被告楊怡斯和張琸淇獲准保釋外,其餘6人均還押候訊。

首案涉及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管理員在內有6名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何卓為(37歲)、裝修工人李嘉濱(26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28歲)、程式設計師張家俊(30歲)、女子楊怡斯(29歲)和入境處女登記主任張琸淇(25歲)。

6人同被控告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控罪指,6人於2020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者串謀非法及惡意地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中第五被告楊怡斯,於2020年4月24日在高院獲法官黃崇厚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30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和干擾證人,並須於每晚12時至翌日早上7時遵守宵禁令。第六被告張琸淇於2020年6月24日獲高院法官批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50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同案其餘下4名被告一直還押至今。

次案為1男1女被告,依次為浸大四年級女學生何培欣(23歲)及測量員周皓文(25歲)。何培欣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周皓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兩人於今年2月7日首次押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拒保釋後,前日(25日)再於東區法院提訊。裁判官溫紹明將案件押後至11月7日再訊,其中一名被告另須於10月3日再訊,測量員第二次申請保釋被拒。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五十四條,任何人干犯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20年,而企圖製造炸藥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