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暴肆虐期間,元朗形點商場,多次被暴徒滋事破壞。 資料圖片

官斥侵犯他人權利行為自私 穿「光時」衣屬「核心滋事分子」須重判

攬炒滋事分子前年12月24日平安夜在元朗形點商場發起所謂「和你sing」觸發騷亂,現年25歲的中文大學醫科生昨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陳炳宙昨日判決指,案件不涉實質暴力,但破壞社會安寧的脅迫程度高、公害大,被告行為自私,侵犯他人的權利自由、生活工作,更穿上印有「光時」上衣,是「核心滋事分子」,須從嚴判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要付出代價,醫科生亦然。」至於被告的母親和兩名醫生的求情,均非減刑因素,也不可稱讚被告是出類拔萃,遂判被告入獄1年8個月,並拒絕他保釋等候上訴。●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案發時23歲的中文大學醫科生張家齊,今年剛註冊成為醫生。他被控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YOHO MALL形點 I 期內參與非法集結,及抗拒警務人員拘捕行動。

就非法集結罪,裁判官陳炳宙形容被告當時穿上背面寫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前面寫有「暴大抗爭」等字眼的黑色上衣,十分容易辨認,相信被告穿上黑色外套覆蓋上衣,是假扮記者掩飾他在場的真正目的。被告戴上口罩,又攜帶手套、護目鏡、防毒面具等裝備,與非法集結罪犯裝束類同。

陳官援引唐英傑案指,被告穿上「光時」字眼上衣,用心昭然若揭。案發時未有疫情,被告用口罩等物品,必然是想隱藏身份;被告在涉案店舖外逗留至少兩分半鐘,當時店舖已落閘,有數十人以粗言穢語辱罵警察,暴力衝突一觸即發,正常人不會想逗留片刻,被告不願離開必然是想參與其中,並非巧合地出現,顯示他與他人之間存在非法集結的協議或默契。

陳官指被告的行為壯大他人膽量,肆無忌憚地破壞社會安寧,故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求情稱受煎熬 官:咎由自取

就抗拒警務人員罪,陳官不排除是督察事後發現傷勢,才指被告抗拒;而另一名警員當時背向游督察及被告,不排除他未有目擊過程,故裁定被告此罪不成立。

辯方呈上被告父母、中大醫學院院長及瑪嘉烈醫院醫生的求情信,被告母親指被告因案件備受煎熬痛苦,陳官即駁道:「唔想煎熬咪自己守法囉」、「係佢咎由自取」。

陳官指出,本案雖不涉及實質暴力,沒有店舖被損毀,但當時多人聚集,情緒高漲,破壞社會安寧的威脅及脅迫程度高、公害大,被告等人行為令「普世歡騰平安夜變得不平安」,守法市民不敢逗留,商戶承受巨大損失、血本無歸。

陳官指尊重被告父母及兩名撰寫求情信的醫生,他們形容被告才華卓越、關懷別人,但這些均非減刑因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醫科生犯法也要付出代價。由於被告不認罪,毫無悔意,不可將他稱為「出類拔萃」。被告帶有裝備、穿着自稱暴徒衣服,印有的字眼可煽動分裂國家,是「核心滋事分子」,重犯機會相當高。最終量刑監禁1年9個月,因審訊時節省法庭時間,酌情扣減後判囚1年8個月。

辯方表示將就刑期和定罪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陳官以上訴失敗機會高為由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