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香港一名外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外籍傭工必須與僱主同住的安排,早前被香港特區高等法院裁定敗訴,菲傭不服上訴,昨日再度被上訴庭駁回。特區政府歡迎裁定外傭「留宿規定」為合法。
案件由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審理。判詞指,勞工法例有保障外傭每個月不得少於4天休息日,外僱在休息日可以自由外出,不認為同住安排會增加外傭在休息日被強迫工作的機會。 法官亦認同,同住規定旨在確保外傭不與本地家庭傭工直接競爭工作機會。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很高興判決確認了「留宿規定」的合法性。政府一貫的政策是讓本地勞工優先就業,只有在確定某些特定行業的本地勞工供應短缺才容許輸入外勞,「留宿規定」是這項政策的基石。
政府又表示致力保障現時在港約37萬名外傭的權益,如外傭認為其僱主未能提供合適的住宿地方、或違反標準僱傭合約有關住宿安排的條款,或懷疑其僱傭權益受到剝削,可向勞工處尋求免費的諮詢和調停服務,外傭亦可向入境事務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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