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早前被法庭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案件今日(11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法庭判處第一被告「支聯會」罰款150萬港元,須於3個月內繳清;第二被告李卓人監禁7年;第三被告何俊仁監禁5年2個月;第四被告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這一判決彰顯法治公義,各被告罪有應得,向社會釋放清晰而強烈的信息: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以何種名義包裝,都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同時,這次判刑也是對全社會的深刻警示:香港正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階段,必須持久築牢維護國家安全屏障,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分裂和顛覆活動,加快香港由治及興,保障長久繁榮穩定。唯有如此,香港才能以高水平安全護航高質量發展,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市民安居樂業,共享發展成果。
首先,判刑彰顯了法治的尊嚴與公義。法庭經過嚴謹審理,裁定各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繼續鼓吹「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煽動他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情節嚴重。法庭明确指出,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因其違法行為被定罪。這一裁決有理有節,鏗鏘有力,體現了香港司法機構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的原則。無論違法者如何偷換概念、巧言令色,法律底線不容逾越。
其次,判刑向社會釋放明確信息:違法必究,身份與立場不是「免罪金牌」。過去多年,「支聯會」及其主事者一直以「民主」、「自由」為幌子,煽動市民尤其青年反政府、違法抗爭,甚至意圖推翻國家根本制度。法庭界定本案為「情節嚴重」,因被告在動蕩不安的社會氛圍下有預謀犯案,且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這提醒全香港社會,必須時刻認清以「自由」、「民主」之名行煽動顛覆之實的險惡用心及鄙劣行徑。外國勢力試圖干預案件、抹黑香港法治,其雙重標準令人不齒,更暴露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圖謀。
第三,判刑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頭等要務。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長期處於空白,讓反中亂港分子及外部勢力有機可乘。中央果斷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才有了止暴制亂的法律工具。法庭今日之判刑,懲治了極少數人,同時維護了絕大多數人的安全與權益。行政長官李家超曾指出,「支聯會」長期蓄意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種子,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必須予以懲治。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判刑警示禍國亂港者豈能避責。從非法「佔中」到2019年黑暴運動,「支聯會」、反對派政客以至一些以專業包裝的組織,都是反中亂港分子。他們一個又一個被定罪、判刑,是承擔自己的罪責,乃是咎由自取。受煽動的青年都要負上刑責,作為反中亂港「祖師爺」的「支聯會」又豈能僥倖?今次判刑是正彰顯正義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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