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宣布,明日起進一步優化工作暑熱警告系統,迅速回應社會關切。優化後的系統讓警報更貼近實況,為勞資雙方提供了更清晰的風險評估依據,及時調整作業流程。勞工處應密切監察系統的落實情況,認真研究將降溫指引轉化為法定要求,同時彈性延長施工期,以法律約束與制度配套的全面配合,切實保障前線工友安全健康。
在全球氣候變遷與極端酷熱天氣頻繁出現的時代,戶外工作者的職業安全面臨嚴峻挑戰。過去的暑熱警告被質疑與實際情況脫節,難以讓承建商和僱主準確判斷風險,更令前線員工飽受酷暑煎熬,增加危及生命安全的風險。此次勞工處推出的優化機制,引入了更靈敏的實測氣溫與天文台警告聯動,是一項高效積極的改善。
新機制下,當天文台發出極端酷熱天氣提示,系統自動發出黃色工作暑熱警告,而只需兩個監測站,暑熱指數達到32或以上,就會發出紅色警告;第二個新條件是,如果全港逾四成實測點錄得35度或以上,警告會自動上調一級,即原本只達黃色警告,會直接升為紅色警告,原本紅色警告就直接發出黑色警告。
新機制結合了極端酷熱天氣警告與多區實測氣溫,使數據更貼近工友的實際感受,降低了觸發更高級別警告的監測門檻,能夠及早啟動更高級別警告,勞工處及僱主可以更早採取預防措施,避免工友在不知不覺間陷入中暑危機。有勞工團體形容,警報機制更貼近實況及靈敏,有助𠄘建商、僱主判斷風險。
優化警告機制,保障職業安全再向前邁步。要徹底守護每一位在烈日下揮汗如雨的工友,單靠優化警告機制並不足夠,勞工處除了加強巡查,檢視僱主有否為僱員提供適當的防暑措施之外,將《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轉為法定要求,值得當局認真考慮。
目前《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屬自願性質。有社會人士及工會均認為,在香港的「趕工文化」下,自願指引難以有效執行,應轉為法定要求以加強約束力。唯有將降溫指引轉化為法定要求,僱主才會承擔實質的法律責任,才能促使僱主主動配置防暑設備、調整工作節奏,制定有效保護,讓前線工友免受高溫傷害。
優化暑熱警告機制,工友需要額外休息或停工,難免會降低工作效率、導致工程延誤。工程施工期應否適當延長,也關乎着新機制能否有效落實。香港建造商會已明確呼籲,應在工程合約的「惡劣天氣條款」中,明確涵蓋因「工作暑熱警告」而提供合理的工期延展及合約保障。
政府應研究因暑熱警告導致停工時,工程施工期可獲得合理延長,以提升承建商遵守指引的意願,這樣既能保障工友的生命安全,也能兼顧企業的經營成本與工作效率,讓良好的安全政策得以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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