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聖潑
香港特區的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已解散的「支聯會」及其3名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觸犯香港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頒布裁決,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定於下周五聽取求情。多年以來,「支聯會」以集會、表達自由之名,行顛覆國家政權之實,我們堅定支持法庭依法作出裁決,裁定「支聯會」及相關人等罪成。
在判詞中,原訟法庭清晰地指出,法庭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五大綱領包含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帶有「推翻」和「破壞」意思,所以裁定眾被告均意圖及相信若受唆使者按照他們的唆使行事,會使用非法手段,並且是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目的。
不論政治立場、理念,任何人不應以集會、表達意見為由,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從成立至今,「支聯會」打着反中亂港甚至顛覆中央的旗幟,煽動他人包括青年加入反中亂港行列。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相關被告仍然未有停止煽動顛覆的行為,如今被判罪成,罪有應得!
香港的法庭經過22天的審訊,全面審視各方面的證據作出裁決,我們亦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勢力干預「支聯會」案。事實上,香港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行使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支聯會」的綱領、行動以至煽動行為,均超出了法律界線,香港法庭依法裁決「支聯會」案,外國勢力無權亦不應干預。
國安才能港安、國安才能家安。過去多年,反中亂港勢力屢屢在港挑起事端,而且煽動的衝突、動盪一次比一次嚴重,欲危害國家以及特區安全,我們支持特區政府依法執法,也支持香港法庭根據案情、證據,作出公平公正的裁決;但凡以違法手段破壞香港安寧的人,無論是政客、律師或其他人士,都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上刑責。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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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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