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苗妙妙)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從法理角度分析「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他們指出「煽動顛覆政權」的核心在於其客觀效果與主觀意圖是否指向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本案裁決精準適用香港國安法條文,精準釐清「煽動」與「批評」的法律邊界,彰顯了香港司法獨立與公正,未來同類案件的處理可依循此判例。
湯家驊:判決着眼行為而非立場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根據國際人權公約,任何權利和言論若威脅到國家安全,均應受到法律限制,因此國安法與公認的人權標準並無衝突。他指出,「支聯會」行為長期挑戰國家安全,而法庭判決着眼於被告「有組織、有意圖顛覆國家」的具體行為,而非政治立場;無論是從國際標準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次的檢控和判決結果,都是完全符合法理的。至於言論自由的邊界,他認為國家安全具凌駕性,「若傷害國家安全,則絕不屬於言論自由。」
吳英鵬:為執法與司法機構提供清晰標準
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英鵬表示,維護國家安全乃憲制責任,法庭裁決確立被告以顛覆政權的口號,旨在蓄意煽動推翻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及中央政權機關,已超越言論自由的合法界限。
他從法理角度分析,煽動顛覆政權的核心不在於言論的抽象政治主張,而在於其客觀效果與主觀意圖是否指向以非法手段顛覆政權。此裁決精準適用國安法條文,釐清「煽動」與「批評」的分野,避免將特區憲制秩序本身置於可被任意挑戰的地位。
吳英鵬指出,本判例確立了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紀念歷史」、「追求民主」為名,持續挑起對國家根本制度的敵意。他相信未來同類案件的處理,將可依循此判例衡量言論是否構成實質危險,從而為執法與司法機構提供清晰標準,防止國安風險在模糊地帶滋生。
文頴怡:國安法不以政治取態作罪行
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文頴怡表示,法庭在裁決中解釋定罪的原因與考慮,指出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下「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包括了任何以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行為;在考慮各被告的公開言論後,法庭認為各被告推翻中央政權的行為已無合理疑點,因此不接納被告的部分供詞。法庭重申被告並非因政治觀點而受審,而是單純考慮與案件相關的法律與證據,反映出國安法並不以政治取態作為罪行,而是被告持續透過挑起敵意,意圖藉此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此行為干犯了國安罪行。
文頴怡強調,本案將成為香港國安法的案例,作為日後同類案件在判決上的參考,同時亦向各方帶出明確訊息,香港法律絕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和自由之名,傷害國家與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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