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昨日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定罪裁決,裁定不認罪的被告「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名成立,而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亦同被裁定罪成。特區政府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隨後發表聲明歡迎裁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法庭的公正判決彰顯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捍衛了香港國安法的尊嚴與權威,保障了香港加速由治及興的大好局面。
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與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第一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是國家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任何組織或個人,無論以何種名義、何種手段,都不可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國家根本制度。香港國安法第22條對此作出了明確的法律禁止,將「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定為犯罪。
法庭在裁決理由書摘要中明確指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支聯會」在所謂「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其核心目標正是針對中國共產黨,旨在結束其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當中的「結束」帶有明確的「推翻」與「破壞」含義。被告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一意孤行地堅守其反制度立場,妄圖挑起市民對中央的敵意,侵蝕公眾對國家制度的信心。縱使「支聯會」未有直接採用或鼓吹暴力,但這已不是言論自由的範疇,而是構成了「其他非法手段」的顛覆行為。此外,「支聯會」過去更涉嫌設立抹黑國安法的所謂「人權博物館」、勾結外國及外部勢力、乞求西方制裁香港等,其背離法治、危害國安的陰謀昭然若揭,完全是罪有應得。
回顧本案,被告等人的違法活動持續時間長、危害性極大。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支聯會」長期以來蓄意在香港社會埋下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意圖激起市民的厭惡與憎恨,進而煽動群眾顛覆國家政權。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指出,被告在主導意志下,令「支聯會」周而復始地將執政黨視為敵對目標,甚至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抗爭路線貫徹到底。
審訊期間,少數西方國家政客與外部勢力打着「人權」「自由」的幌子,大肆抹黑香港司法機構與執法部門,叫囂所謂「無條件釋放」,粗暴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特區政府對此予以最強烈譴責,國安公署則批評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其險惡圖謀注定以失敗告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世上絕無假借民主自由之名行危害國安之實的特權。本案法庭嚴格依據法律與證據裁決,徹底擊碎了外部勢力企圖踐踏香港法治的卑鄙圖謀。
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該案中,香港警隊嚴格執法,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程序公開透明,對相關被告依法作出定罪裁決,合理合法,符合香港根本利益,反映社會共同心聲,是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然要求,是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義之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特區政府有責任、有義務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這次案件再一次證明,無論違法者如何偷換概念、如何巧言令色,只要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必定堅決防範、制止和懲治,全力以赴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各界亦堅定支持特區政府與司法機關履職盡責,共同維護憲制秩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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