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對於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早前撰文,針對警方早前拘捕多名獨立書店負責人,認為不能以「莫須有」原因隨意拘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時指,有部分犯法的人很希望當局提供「禁書名單」,認為更改書名政府就無可奈何,但他重申不會有「禁書名單」,強調執法是針對書的內容,警告相關人士不要以為更改書名就「走得甩」。
將警方依法拘捕售賣煽動書籍的書店負責人,歪曲成以「莫須有」罪名打壓異見人士,甚至質疑政府不公布「禁書名單」是「濫權」和「破壞法治精神」。這種論調刻意抹黑特區政府依法辦事,顛倒是非、誤導公眾,其背後替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張目的居心,昭然若揭。鄧炳強的表態,擲地有聲、理據充分,既嚴正警告了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的人,也清晰說明了特區政府依法打擊煽動「港獨」書籍的正當性與必要性。
執法有據,何來「莫須有」
蔡志森聲稱不能以「莫須有」原因隨意拘捕。事實果真如此嗎?今年以來,警方國家安全處先後對「一拳書館」、「獵人書店」、「田園書屋」、「留下書舍」等多家書店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多名負責人及員工。這些行動絕非無的放矢——警方是接獲海關轉介,在由境外寄到香港的貨物中發現具煽動意圖的書籍後,經深入調查才採取行動。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行事,與政治立場或背景無關。
蔡志森質疑書店店員不可能看完每本書的每一句,這種辯解恰恰暴露了其對國家安全法律的漠視。正如鄧炳強所言,書商有責任確保售賣的書籍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這如同販賣食物的人有責任確保食物不會令人中毒。售賣煽動「港獨」、鼓吹分裂的書籍,絕非「無心之失」,而是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
不設「禁書名單」正是體現法治精神
蔡志森另一項指責,是政府不公布「禁書名單」。這不僅不是「濫權」,恰恰是依法辦事的精明之舉。鄧炳強明確指出,執法針對的是書的具體內容,而非書名。一份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
更關鍵的是,設立所謂「禁書名單」反而會給違法者留下投機取巧的空間。正如鄧炳強所言,有些人希望政府提供名單,目的是更改書名以逃避法律制裁。特區政府不設名單,正是為了堵死這條漏洞——「你不要以為你改了個字就能逃脫,我不會便宜這些犯法的人」。這恰恰體現了執法的嚴密與智慧,何來「破壞法治」之說?
特區政府向鼓吹「港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出嚴正警告,蔡志森則以「大聲的不一定就代表有道理」暗諷。這種回應不僅避重就輕,更有意將嚴正執法抹黑為「大聲嚇人」。
懲處所有危害國家安全、勾結外部勢力的人,當局必然會嚴正執法,用盡方法找出證據,如有證據就會作出拘捕及控告。這不是空洞的恫嚇,而是法治社會對違法者的必然回應——任何人若從事危害國安的行為,都要面對法律的嚴厲制裁。將依法執法曲解為「打壓」,本身就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
值得警惕的是,蔡志森的文章包裝在「法治關切」的外衣之下,實則處處為反中亂港行為開脫。他將售賣煽動「港獨」書籍的違法者包裝成「異見人士」,將依法執法污名化為「打壓」。這種論調與其說是關心法治,不如說是在替違法者尋找藉口,試圖在社會上製造對特區政府和國安法律的敵視。
自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實施以來,香港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新聞和言論自由從來不是絕對的,傳媒與所有人一樣有義務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市民合法權利和自由,從來都是相輔相成、並行不悖的。
特區政府依法打擊售賣煽動「港獨」書籍的行為,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應有之義,也是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那些將合法合情合理的正當舉措詆毀為「打壓言論」「剝奪權利」的人,要麼是對法律無知,要麼是別有用心。社會各界更應擦亮眼睛,小心提防個別貌似中立人士的誤導與煽惑,切勿被顛倒是非的言論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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