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新界北總區由上周四(7月30日)至本周一(8月3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執法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即俗稱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車;行動中,警方在新界北各區,包括大埔、粉嶺、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天水圍及落馬洲,共拘捕149人,並扣留133部電動單車及16部電動滑板車調查。
被捕149人,分別112男26女本地人及11名外藉男子,當中23人為外賣員,年齡介乎14歲至81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罪名,全部獲准保釋候查,須於9月中向警方報到。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署理總督察周肇弘今日(4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行動期間分別發現有人駕駛電動單車在行人路、單車徑及馬路高速行駛,部分更載同乘客,行為罔顧自身、乘客、途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所以人員除執法行動外,亦向市民派發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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