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立法會主席李慧琼在港媒撰文表示,議員在公開會議上沒有發言,不一定代表議員在會議外沒有參與審議工作,「發聲之價值,應重質素而非次數」。李慧琼在文中還提到,議員日常須會見許多持份者及市民,處理大量求助及申訴個案,進行實地調研考察,出席各類官方、業界及社區活動等等。這些「看不見的工作」無法透過發言次數反映。
李慧琼指,議員在會議上是否發言、發言次數多寡,往往基於不同考量。將每位議員視為獨立「發言個體」進行統計,容易忽略立法會內部政黨分工、黨團協作的現實。具政黨背景的議員,在大會及委員會會議上經常透過分工,由不同成員就不同範疇提問或發言,以免內容重複。
李慧琼希望公眾理解,議員在公開會議上沒有發言,不一定代表議員在會議外沒有參與審議工作。除公開會議發言外,議員仍可透過書面質詢、提交意見書、約見官員等多種方式表達意見。
李慧琼相信,衡量議員乃至整體立法會表現最客觀的準則,應是「代議」與「監督」的實效,包括能否提出貼地可行的政策建議?能否有效協助或推動政府改善施政?能否解決市民急難愁盼的問題?能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
責任編輯:
孫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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