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令法例與時並進,加強對性罪行受害人的保護,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公布,即日起就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的建議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至下月5日。香港目前與性罪行相關的法例,大多以1956年所訂立的英格蘭法例類近條文為根據,惟多年來與性罪行相關的社會觀念不斷變化。特區政府在參考其他主要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的發展後,擬訂一系列法例修訂建議,包括新訂「涉及觸摸」與「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補充,網上傳播非真人的性影像亦受規管,針對大學迎新營的不良行為,例如刻意淋濕對方,令對方尷尬或露出體態,亦可能觸犯「涉及觸摸」性罪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黃子龍
政府建議修訂性罪行法例即日起展開公眾諮詢,當中新訂「涉及觸摸」與「不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昨日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立法會議員葛珮帆關注有關法例定義是否只涵蓋真人,她說:「卡通、人工智能、動物性交影像算不算性影像?今次法例的諮詢文件,沒有包括使用深偽技術製作的影像,例如用局長你的樣子製作色情影像,會不會被捕?」
鄧炳強:卡通動物影像亦可入罪
鄧炳強明確地回應說:「無論你是真人還是深偽,或者卡通片動物影像,凡涉及性,令受害人感到侮辱、驚嚇、困擾,都有機會入罪。」至於「涉及觸摸」性罪行,例如向某人吐口水或潑灑液體,鄧炳強補充必須與性有關,他說:「如兩個人爭執互吐口水,與性無關,不能構成罪行元素。舉例有人向女士的胸部吐口水,很明顯與性目的有關,這樣的情況下就很明顯是涉及觸摸的性侵犯罪。至於說粗口,粗言穢語我相信不涉及非接觸性的(罪行)。」
政府發言人表示,十分重視社會大眾,特別是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福祉,致力保護他們免受性剝削和侵犯是政府訂立性罪行法例的初衷。然而,現有性罪行條文存在不足的地方,例如部分條文未夠清晰明確、用字不合時宜;有些罪行對兩性的處理欠缺一致,或基於性傾向而作出區別;部分性罪行的條文和刑罰未能充分反映有關行為的嚴重性等,有必要檢視及完善香港的性罪行法例。
專家倡拓寬兒童性侵法律覆蓋範圍
香港大學醫學院曹延洲基金兒科教授葉柏強昨日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香港現行性罪行條例制訂於70年前,條文過時,亟需修訂。他特別指出,現時網絡衍生大量新型性侵害問題,包括網上隱蔽性侵、未成年人性交易、線上不當性聚集等,這類數碼時代罪案在舊法規下缺乏足夠規管。他建議在修例中拓寬兒童性侵的法律覆蓋範圍,「舊法只重視侵入性行為,但各類性騷擾同樣會對兒童造成長遠身心創傷,需納入規管。」
他續說,現行法例對精神弱勢群體保障不足,「社會普遍認同16歲以下兒童心智未成熟,應受法律保護,然而智能障礙、患有嚴重精神病、欠缺自主判斷能力的人士,同樣屬於需重點保護的弱勢。」
他呼籲各界把握是次諮詢機會,積極發表意見凝聚共識,優化條例,更切實地防範弱勢群體遭受性侵犯。
國際培幼會指出,新修訂首次明確界定「性同意」的法律定義,並將「因為他人濫用受信任或權威地位或受養關係而令受害人屈從參與性行為」納入不能構成同意的列表,此舉確立了在權力不對等、非自願的特殊情況下發生性行為,在法律上即屬無「同意」可言。然而,若僅將「濫用受信任地位而屈從」納入沒有同意的情況,未來檢控時仍可能面對舉證困難,因此建議加入補充條文,列明若受害人未滿18歲而侵犯者屬「受信任或權威地位或受養關係」的情況下,一律不能構成「性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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