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是法律賦予消費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遠程方式購物時享有的後悔權,它既不是商家口中的「這不能退、那不能退」,也不是消費者理解的「怎麼都能退」。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結合案例,釐清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法定邊界與實操要點,幫消費者依法維權、避開消費陷阱。
常見爭議焦點:拆封能否退貨?
有消費者網購吹風機,僅拆開包裝查驗,因外觀不滿意申請七日無理由退貨,被商家以「已拆封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
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回應,拆封並不等同於商品不完好。
依據《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商品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即視為商品完好。同時,相關條例規定,消費者為查驗商品、確認品質功能而合理打開包裝、進行調試,只要不影響商品原有品質、功能和外觀,經營者必須依法辦理退貨。
「七日」的時間如何計算?
有消費者在簽收筆記本電腦後的第七天申請退貨,商家卻執意從付款下單日起算,宣稱已超過退貨期限。
法規明確,七日無理由退貨期限,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起開始計算,而非商家所說的付款下單之日。
✔七日無理由退貨適用情形
電商平台購物、直播帶貨下單、電視購物訂購等途徑購買的商品,只要不屬於法定例外情形,均需履行義務。
❌七日無理由退貨不適用情形
線下實體店消費不適用該規定,僅當商家自願承諾無理由退貨時,消費者方可按約定維權;服務類消費也不在七日無理由退貨範圍內。若線下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依據其他法規另行維權。
❌4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定製商品,如刻字首飾、定製服裝等;
鮮活易腐商品,如生鮮果蔬、鮮活水產、鮮花綠植等;
數字化商品,如在線下載、拆封的音像軟件、付費課程等;
時效性報刊讀物,如報紙、期刊等。
此外,部分商品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包括:
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易改變品質的商品;
一經激活試用價值即大幅貶損的商品;
臨近保質期、有瑕疵且銷售時已明示的商品。
維權實操指南
遭遇商家無故拒退時,消費者可先行留存訂單截圖、商品完好照片、聊天記錄、物流簽收記錄等證據;
通過平台退貨通道申請無理由退貨並請求平台介入;
協商無果後,可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全國12315平台提交投訴。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行使無理由退貨權應恪守誠信,不得惡意退貨、損壞商品;經營者則應依法履行退貨義務,不得設置隱形門檻、擅自縮短退貨期限,主動公示退貨規則,共同維護規範有序的網絡消費環境。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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