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記者7日從福建省教育廳獲悉,福建將在全省實施中小學春秋假制度,優化教育教學時序安排,拓展學生實踐成長空間,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福建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於5月7日向社會公開發布,明確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每學年春季學期中期(4至5月)和秋季學期中期(10至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至4天,全年合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學年教學周期內統籌確定。
假期安排可與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相銜接,或結合學校既定的社會實踐、文體活動等統籌實施。農村及沿海地區可結合農時、漁汛等地域特點靈活調整,兼顧生產生活實際。
福建中小學春秋假制度實施範圍重點面向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初中),各學段可結合實際分段錯時安排。義務教育九年級可根據升學備考實際,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彈性安排。鼓勵、支持有條件地區的學前教育階段和普通高中階段學校參照相關精神,探索實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意見強調,各地各校要嚴守「雙減」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假期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嚴禁學校、教師組織集體補課,嚴禁與校外機構合作開展學科類培訓。同時,嚴厲查處培訓機構假期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全方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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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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