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廣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早前接受香港文匯報專訪時指出,去年私隱專員公署分別收到7宗與AI相關、涉及個人資料私隱的投訴及兩宗查詢,過去則幾乎沒有與AI相關的投訴,顯示這是一個新興趨勢。她表示,歐盟已實施《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韓國亦推出《人工智能基本法》(AI Basic Act)等專屬法例,但香港目前並無專屬AI法例,主要依靠現行法例,包括《私隱條例》,以及公署或相關政府部門發出的指引。但律政司已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全盤審視現行法例是否需要修訂或制定新配套,以配合AI在香港更廣泛地發展,公署會按需要為工作小組提供專業意見。公署亦會繼續透過指引、教育和審視機構的做法,推動AI健康發展。
她強調,香港現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屬技術中立及原則為本。無論使用傳統AI或代理式AI,只要涉及收集、使用個人資料,條例仍然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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