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嚴鍇華)香港特區政府計劃於今年10月正式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責任制下設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若涉及嚴重、廣泛或重複問題,有可能啟動第二級調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日在電視節目訪問中重申,調查對象涵蓋所有人員沒有界限,調查後會按現有懲處機制處理,若常任秘書長或部門首長牽涉其中都有同樣後果。而若部門首長發現機制上出現問責漏洞,亦須向上級反映,否則也要負責。
楊何蓓茵:按現有懲處處理
楊何蓓茵指出,常任秘書長與其他公務員一樣都要為工作負責,「如果出問題,特區政府會查清事件,包括牽涉在內的所有人員。」
她強調,調查沒有界限,亦不只是調查部門首長,調查後若發現任何職級人員能力不濟或行為不當,會按現有懲處機制處理。
她表示,特區政府做事一向透明,調查後會向市民公開,除非內容涉及機密則未必適宜全面公開。她續說,現時公務員紀律聆訊大部分於9個月內完成,將來在新機制下,負責調查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有權提取及閱覽文件,要求涉事人員解釋,相信調查工作會更快、更有效率。
「部門首長都有責任,不應很狹窄地看自己部門的事。」楊何蓓茵指出,在部門首長責任制下,部門首長不應只關注自己的範疇,如發現部分問題未能處理,有責任向其他部門反映,或在政府內部討論。
研更嚴格公務員評核機制
談及公務員薪酬調整時,楊何蓓茵直言,明白社會有不同聲音,會建立更嚴格的評核機制,更能反映實情,會研究考慮不同做法。她重申,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會考慮六大因素,認為市民觀感可在「公務員士氣」一項中反映。
她表示,會研究更嚴格的公務員評核機制,不排除用「拉curve」(常態分布評級)方式比較公務員的表現,表現較差的不會享有遞增薪點,相信更能反映實況。
對於特區政府將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香港教育大學公共行政學講座教授、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特區政府當年推出高官問責制時,社會有意見認為部門首長作為公務員,不應負上政治及制度失效的責任。然而,他指這產生不少扭曲的問題,包括局長動輒便被要求下台。
不過,張炳良認為,這並非單靠調查機制便能解決的問題,任何政府人員都需要為行為負責,「如果你的心態是迴避責任,加多少機制也解決不了問題。」他期望公務員能勇於承擔、積極進取,但特區政府推行部門首長責任制時亦要避免矯枉過正,以免公務員因擔憂風險而「不敢走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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