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曾立本)警方分析數據顯示,曾接獲警方預警的長者受害人,其後追加轉賬次數明顯減少,說明及早介入有助減低進一步損失。不過,警方找到受害人只是第一步,調查發現警方作出提醒後,受害人平均仍需約28天才真正確信自己受騙並正式報案。數據顯示,受害人每延遲一天報案,每天便平均損失多14,485元。
年逾60歲的A女士是持學士學位的電腦編程員,在Facebook看到所謂投資廣告,被加入至「港股財經焦點」WhatsApp投資群組。群內有人冒充財經名人「郭思治」提供投資貼士。她亦在初期獲得小額盈利,對群組建立信任與權威感。其後,她轉為與「郭思治」進行私人對話。
去年9月,A女士先墮入「唱高散貨」騙局,當購買對方推薦的股票暴跌損失約100萬元後,對方再以「賠償損失」為由,誘導她轉賬,並要求支付「測試戶口運作費」及「退款行政費」。她曾於同年10月收到一萬港元的「甜頭」,因而深信對方能協助追討本金,隨後分十多次轉賬超過100萬元到對方指定的多個私人戶口。直至同年12月初,她收到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的電話提醒,才醒覺受騙。
騙徒會用甜頭引誘「課金」
警方統計顯示,很多受害人接到警方通知後,拒絕接受被騙的事實,並且會嘗試提取金錢作測試,而騙徒便把握這個時機,繼續以不同借口要求受害人加碼「投資」,受害人為了一絲希望而選擇繼續追加「投資」,最終血本無歸。反映投資騙案的受害人,較其他類型騙案更難及時察覺,亦較難接受自己受騙的事實,令止蝕變得更為困難。
騙徒亦會使用甜頭令受害人更願意「課金」,例如一開始就讓受害人輕易在投資戶口提款。數據顯示,曾經成功提款的受害人,人均損失比未曾提取的人高出六成,顯示騙徒會刻意用「先贏一次」來營造投資假象,誘使受害人投入更多資金,但整體僅17%的受害人曾在受騙過程中成功提款。單一最高提取金額達100萬元,該受害人最終卻損失5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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