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有不少特殊句型,主謂謂語句是其中一種,這種句型在英語裏是不存在的。顧名思義,主謂謂語句的謂語由主謂短語構成,也就是說,謂語有完整的句子形式。全句的主語稱為大主語,餘下的稱為大謂語,由小主語和小謂語構成,而根據三者之間的關係,可分為幾種類型。
第一類小主語所代表的事物在意念上從屬於大主語。比如:「他頭很痛」,小主語「頭」從屬於大主語「他」。「他」是陳述的主要對象,突出他在受苦。
如在「他」和「頭」之間加上結構助詞「的」,那便強調了領屬關係,主語是「頭」,「他」只是定語,用來限制「頭」。句子變成形容詞謂語句,重點是頭部痛楚,突出問題所在。這兩個句子如要翻譯為英文,第一句就只能以「他」做主語,意譯為He has a bad headache,第二句才是His head hurts a lot。
第二類大主語是受事,小主語是施事。比如「這個活動他沒有參與」,大主語「這個活動」是小謂語「沒有參與」的對象,而小主語「他」是施事者。
按施受關係重新調配,句子可改為「他沒有參與這個活動」,側重點由對這個活動的評說,轉移到他。第一句翻譯時無法保留原文句式,第二句可直譯為He did not participate in this activity。
第三類大主語是施事,小主語是受事,把受事放在動詞前面,起強調的作用。比如「他每一道題都會做」,小謂語裏的動詞「做」在意念上支配小主語「每一道題」,因此小主語是受事,而大主語則是施事。
又比如「他什麼都知道」,疑問代詞「什麼」是受事,配合「都」使用,表示任指,沒有例外,在句子裏是小主語。這一類往往無法直接按施受關係重新調配而沒有詞的增減或意義的改變。翻譯到英文,受事對象會放到動詞的後面。
第四類大主語和小主語在意念上可構成主謂關係。比如「他說話很快」,大主語「他」和小主語「說話」(動詞)可形成主謂關係,兩者之間不能加「的」,翻譯到英語裏是普通的主謂句。
第五類大主語是大謂語的相關事物。比如「這問題誰都沒有答案」,大主語「這問題」是大謂語「誰都沒有答案」的相關事物。翻譯到英語,就成了No one has the answer to this question,把表示相關事物的大主語用介詞短語的方式引入,使之成為賓語的一部分。主謂謂語句體現了漢語語法的靈活多變以及中英對譯的困難。
●陳美亞博士 香港恒生大學中文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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