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積極支持優質未盈利創新企業和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優質創新企業發行上市。
2. 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建立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預先審閱機制,深化新股發行定價機制改革。
3. 積極發揮地方政府作用,助力提高審核註冊效率,試點開展由地方政府向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推送擬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企業信息。
4. 嚴把發行上市遴選准入關,壓緊壓實審核註冊全鏈條責任。
5. 完善融資併購制度,推出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優化再融資簡易程序,支持優質創新公司靈活設置股權激勵考核指標。
6. 強化全過程監管,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強新股發行定價監管,完善並嚴格落實退市制度等。
7. 進一步深化投資端改革,引入做市商、大宗交易實時成交確認、ETF(交易所交易基金)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機制安排。
8. 匯聚工作合力,共同營造良好市場發展生態。進一步發揮地方政府在企業培育、涉企服務、風險處置等方面的作用。
來源: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章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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