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可以少發工資嗎?
年休假期間工資怎麼發?
關於工資,您是否也有這些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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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應按什麼標準
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
最低檔工資的80%
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
約定工資的80%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資標準
年休假期間工資怎麼發?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
相同的工資收入
請了病假工資怎麼發?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非全日制用工是月結工資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結算支付周期
最長不得超過15日
注意: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只發基本工資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公司發工資可以不發工資條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注意: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可以要求
把社保費「折算」成工資嗎?
用人單位把應繳的社保費
折算成工資直接發給員工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
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工資發放日遇到節假日怎麼辦?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明確
工資必須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
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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