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有人在網上假冒受影響居民騙取逾2.5萬元善款。32歲男廚師涉出售電子支付賬戶助收取和清洗騙款,警方查出其戶口共處理近6.5萬元款項,控告他一項洗黑錢罪。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出,被告曾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知道涉案戶口會被用作洗黑錢,雖然沒有證據顯示他知悉案件與宏福苑大火有關,但洗黑錢案件猖獗,涉案金額不少,必然判處監禁,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1個月、罰款4,500元及賠償約2.5萬元予4名被騙事主。
32歲的男被告湛樹成,報稱任職廚師。案情指,4名市民於去年11月29日在社交媒體看到兩則帖文,發帖者聲稱是宏福苑居民,想向網民招募捐款,4名市民透過轉數快轉賬合共逾2.5萬元。惟其後4人發現受騙遂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發現該個轉數快賬戶連接被告的支付寶戶口,而支付寶的開戶紀錄顯示被告於同年10月24日在網上以身份證認證開戶。
同年11月25日至30日期間,該戶口共有46次存款及48次提款紀錄,存款和提款總額均約6.48萬元。銀行於同年12月1日停止涉案戶口,警方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承認在社交平台Facebook以3,800元賣出涉案戶口,他相信該戶口會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
警方的調查結果是被告在案發時經戶口收取逾6.4萬元不法款項,被告與不知名人士共同犯案。
稱失業想賺外快 愚蠢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友人處得知戶口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後,立即主動投案,他不是犯罪團夥的成員,只因當時失業想賺取外快,才愚蠢犯下本案,被告沒有因該騙案而獲利,但願意賠償4名事主逾2.5萬元,望法庭輕判。
蘇官判刑指,洗黑錢罪行猖獗,儘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贓款與宏福苑大火有關,惟涉案金額不少,被告亦知道賣出戶口會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終判處被告監禁11個月、罰款4,500港元及賠償約2.5萬元予4名被騙的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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