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1日)起,的士必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支付方式,包括一款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以及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
的士須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方式
目前已有逾4.7萬名的士司機安裝支援多種電子支付的系統
八達通收款機或其他收款系統亦兼容掃碼及輕觸式支付
個別電子支付平台向使用服務的乘客收取額外手續費;亦有平台規定手續費由車主、司機或乘客承擔。乘客在使用電子方式支付車費前,可向相關平台公司或的士司機了解是否涉及額外手續費
若因信號問題未能顯示已收款,系統紀錄可追溯
若電子支付裝置損壞,須盡快維修或提供替代電子支付方式,方可繼續載客
如無合理辯解,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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