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勝 全國政協常委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
面對地緣局勢變化和複雜國安風險,行政長官李家超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制定《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下稱《修訂細則》),就多個範疇強化執法力量,及時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化解國安風險,與時並進推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有利特區政府制定好首份香港五年規劃,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修訂細則》充分體現普通法重視人權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則,社會各界應正確認識今次修訂,支持特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能更集中精力拚經濟、謀發展,以高水平安全守護高質量發展。
特區政府23日刊憲公布《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同日生效。署理律政司司長張國鈞、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前日出席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及保安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介紹修訂細則的內容,指明《修訂細則》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
我國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強調「大安全」理念,不僅涵蓋政治、軍事、國土、經濟、糧食、文化、科技、網絡、人工智能等諸多領域,而且隨着社會發展不斷動態調整。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將「統籌發展和安全」作為四個重大戰略任務之一,着眼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出多項任務舉措。其中港澳專章有關香港發展的部署,涉及產業中心樞紐的定位和發展,也涉及香港如何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特區政府正在全速編制首份香港五年規劃,加快對接國家「十五五」規劃,需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引,完善維護經濟、金融、科技、網絡等非傳統領域安全的制度機制,為「十五五」時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今次修訂,是促進香港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舉措。
因應新形勢作出修訂 必要及時
當前,中東戰局紛紛擾擾,地緣政治局勢日趨複雜,國家安全風險變化莫測,凸顯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在外圍風高浪急環境下,外地投資者紛紛選擇穩定安全地區,對多元化配置需求增加,確保資金資產的安全和收益,香港資金「避風港」地位凸顯,更應守好國家安全防線,進一步加強維護國安執法能力。特區政府參考過去實踐和執行經驗,以及相關的法庭案例,今次《修訂細則》旨在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釐清了相關法律程序及技術性安排,進一步強化執法機構的執法力量,將更有效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緊貼形勢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修訂必要及時,充分體現特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憲制責任。
隨着科技日新月異,干犯國安罪行手法層出不窮。例如,不少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電子設備組織、策劃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更會將電子設備和其儲存的大量電子資料加密,藉此規避警方的偵測,甚至可能導致未能及時識別其他涉案嫌疑犯,或無法獲得關鍵證據。再如,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訊息可被迅速且廣泛地在不同互聯網平台轉載,而曾被採取禁制行動的電子訊息,也可能會立刻被重新上載於另一平台。
對於這些新情況,《修訂細則》便清楚訂明,警方須根據裁判官手令或在緊急情況就電子設備行使搜查權力時,可要求任何「指明人士」提交所需的密碼、其他解密方法、資料或協助;如任何人曾在任何電子平台上發布某電子訊息,而指定人員合理地相信該訊息是涉指明為某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子訊息,可要求發布者、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絡服務商在指明期限前,將該訊息從該平台之上移除或對其作出禁制行動。這些修訂,都具有強烈的針對性,緊貼國安風險形勢。
過程合法嚴謹 充分保障人權
必須指出的是,《修訂細則》旨在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案件時的權力及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絕對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以及機構和組織的正常運作。當中所作的規定嚴謹、具體地規定了在什麼情況下,相關執法機構可行使的權力,多項措施也設有由司法機關把關的機制。外界有意見質疑指,新修訂下,警方日後可隨時在街上要求市民交出電話密碼,這是明顯的誤導。事實上,修訂後的法例嚴格要求警員須基於國安原因向法庭申請手令,法庭批准才可搜查。相關法例亦存在於很多司法管轄區,包括英國、澳洲、新西蘭、愛爾蘭及新加坡等。
社會各界正確認識《修訂細則》,支持特區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根據新修訂用好用足維護國安權力,香港在國安屏障下將能更安心投入國家重大規劃部署,促進香港自身更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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