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促使新大眾文藝發展迅速,AI生成影視內容權屬界定、平台侵權責任劃分、數字版權保護等新問題備受關注。全國政協常委、中國國家話劇院院長田沁鑫認為,版權立法對數智藝術發展非常重要,把握好人機協同的分寸,才能做到優勢互補,讓優質的數智藝術逐漸孕育成熟,真正實現全民共賞的文化成果,法治護航是不可缺少的一環。田沁鑫表示,當下處於數智藝術發展起步期的關鍵階段,既要謹慎也要積極,發現漏洞要馬上填補,把握好人機協同的分寸,才能做到與人工智能優勢互補。
全國政協委員、編劇蔣勝男認為,AI工具在文學作品影視化改編方面能提供不少助力,在網絡文學領域通過「收割」作者增加平台效益的現象愈演愈烈,作者的尊嚴和利益正遭受侵害。她呼籲成立全國性的網絡文藝工作者協會,建立行業內部協調與監督機制。蔣勝男坦言,AIGC技術確實大幅度釋放了生產力,尤其是在網文出海翻譯、動態漫的快速轉化等領域非常高效。她表示,AI衝擊的是平庸的「文字生產」,而非真正的「藝術創造」。「十五五」規劃綱要指出,要繁榮互聯網條件下新大眾文藝,精品化創作不僅是題材的百花齊放,更是敘事深度的自我進化,「要利用AI這個工具去拓寬想像力的邊界,但內核必須始終堅守那些能連接人心、跨越國界的中國故事與東方智慧。」
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音樂家協會名譽主席劉曉靜表示,AI生成內容的爆發式增長,給新大眾文藝帶來了創作門檻降低的紅利,但為了「爆款」批量生產的同質化、低俗化內容,這不僅是審美倒退,更是文化競爭力的損耗。她建議構建多部門聯動的監管機制,強化互聯網平台主體責任,摒棄短期逐利思維,遏制低俗媚俗內容傳播,加大對優質原創內容的扶持力度,推出更多群眾喜愛、市場認可,留得下、傳得開的優質創作內容。
劉曉靜表示,對於AI換臉、AI擬聲被用於詐騙、侵權、製造虛假信息等已經觸碰法律和道德紅線的行為從嚴治理,壓實平台主體責任,建立「AI生成內容強制標識制度」,讓每一段AI生成的視頻、音頻都帶有不可去除的「數字水印」,「這樣,既保護了原創者權益,也保障了受眾的知情權,便於監管部門溯源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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