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美國國會參議院24日投票,再次否決一項旨在阻止總統特朗普未經國會批准、進一步對伊朗發動軍事行動的議案。當天參議院投票結果為47票贊成、53票反對,投票結果幾乎完全按照黨派劃分,除共和黨籍參議員保羅外,所有共和黨人都投了反對票;除民主黨籍參議員費特曼外,所有民主黨人都投了贊成票。
這是自美國和以色列2月底對伊朗發起聯合軍事打擊以來,參議院第三次未能通過旨在限制特朗普在伊朗問題上動武權力的議案。在投票前發言中,議案提出者、民主黨籍參議員墨菲再次強調:「我們從未經歷過這種時刻,美國毫無疑問正與外國勢力(指伊朗)處於戰爭狀態,美國士兵此刻正在犧牲,國會卻在積極地向公眾隱瞞這一切。」
依照美國憲法,只有國會能授權發動戰爭。不過美國國會1973年通過的法案規定,由「針對美國的攻擊」或「迫在眉睫的威脅」所引發的國家緊急狀態下,美國總統可以在未經國會授權的情況下,採取有限的軍事行動,且在發起行動後60天內,需向國會詳細說明情況。
特朗普多次聲稱伊朗研發核武器和遙距導彈,對美國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作為是次美國對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所謂理據,但其說法已多次遭到軍事專家和國際事務專家否認。多名民主黨議員表示,特朗普政府無法提供任何證據,此次行動未經國會授權,當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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