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特區政府昨日刊憲公布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修訂實施細則,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都在社交平台發文時強調,這是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重要一步,以築牢國家安全防線。有關修訂借鑒了本地現行法例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絕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張國鈞在其社交專頁表示,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香港國安法的法律規定和要求,香港特區有憲制責任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以達致持續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他表示,香港特區參考了過去多年的實踐經驗,以及相關的法庭案例,由行政長官會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使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授予的權力,制定《修訂細則》,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執法機構可採取的措施,並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及技術性安排,以提升執法效能、及時防範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
張國鈞強調,《修訂細則》借鑒了本地現行法例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既能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充分體現普通法重視人權和程序保障的核心精神和原則。
鄧炳強:符合保障人權法律規定
鄧炳強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這次修訂吸取了香港特區過去多年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實踐和執行經驗、參考了相關法庭案例,進一步完善了執法機構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採取的措施,並釐清相關法律程序和技術安排,全面提升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我必須強調,這次修訂完全符合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中有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更絕不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合法權益。」
「我們的目標清晰,是針對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守護奉公守法市民的安全與福祉。國安風險絕不能掉以輕心,必須與時並進,確保防線牢固,以維護國家及香港社會的繁榮穩定。」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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