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日軍和盟軍歷史檔案顯示,日軍管控和運營「慰安所」,且按職級劃分時段或「消費」級別;禁止任何人在「慰安所」內使用現金,需提前換取「慰安券」。此外,日軍在亞洲多國存在強制賣淫。這顯示日軍於香港的「慰安設施」並非孤例,而是侵華日軍在亞洲推行的系統性制度的一環。
日本國立文書館編號「C14061140900」名為「第12基地軍團總部海軍慰安所使用規定」(成文於1945年1月)文件也證實,印度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的日本海軍「慰安所」,位於海軍司令部管轄之下,運營房屋基本傢具由軍方提供,「慰安所」從業者有義務妥善保管,並負責衞生清潔工作及配合軍方定期進行體檢。
文件還將上述「慰安所」分為「鶴」「龜」「松」「竹」「梅」五個等級。「鶴之家」「龜之家」等級為準士官以上及同待遇者使用,後者包括海軍文官、軍屬,以及司令部允許的駐地商社人員和其他被司令部許可者,費用為7元(24點以前)和15元(24點以後);「松之家」為海軍下士官兵及被許可者使用,時間限定30分鐘,下士官3元、兵2元。而準士官若要使用,需待晚9時至晚11時段,但同一時長支付費用為5元;「竹之家」為後勤部隊人員專用,費用為一小時以內5元;「梅之家」為後勤部隊以外軍屬和商社關係人員用,費用為一小時內5元,但文件同時強調,不允許於「慰安所」內支付現金,故而日軍支付費用為提前換取的「慰安券」。
日本防衛研修所圖書館成文於1942年7月的「馬斯巴特島(位於菲律賓,編者註)警備隊日誌」顯示,「軍人俱樂部」是為日軍「慰安」需求所建,日軍各部赴「軍人俱樂部」的周期有明確時間限制,下士官兵和將校也存在不同的「入場時段」及1.5比索和2.5比索的「消費」分檔。
亞洲歷史檔案中心多份盟軍控方文件顯示,日軍在亞洲多國存在強制賣淫的情況。此外名為「軍慰安所並娛樂狀況調查回函」的文件顯示,「慰安所」內的「慰安婦」會被不定期派出前線「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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