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
上月,反中亂港首惡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成立,被判囚20年。代表黎智英的律師上周五宣布,不會提出上訴。該律師稱:「確認已收到明確指示,不會就定罪或判刑提出上訴。」黎智英選擇放棄上訴,這也證明他心裏清楚,自己的罪行鐵證如山,在確鑿罪證與莊嚴法律面前,任何負隅頑抗、狡辯抵賴都是徒勞。
上訴毫無勝算
儘管只能推測,但黎智英選擇不上訴的原因,可能離不開以下四點。
第一,黎智英自2020年起便不斷捲入各類刑事訴訟,目前已無未了結的案件。如今最好的做法,就是認罪服法、接受現實。
第二,或許最有可能的原因是:黎智英的律師已經告訴他,他根本沒有站得住腳的上訴理由。在香港以及其他普通法地區,大律師有責任只提出有理有據的上訴理由,而不能以毫無勝算的輕率論點去浪費上訴庭的時間。考慮到主審法官在撰寫定罪理由時極其嚴謹,加上他被判處的20年監禁刑期原本極有可能會更重,律師團隊很可能已向他挑明,任何上訴都將是徒勞無功,而他也自知作無謂反抗毫無用處,於是聽取了建議。
第三,黎智英可能寄希望於行政長官特赦,或退而求其次的減刑。畢竟,他作為外部勢力在港培植的代理人,其背後依然有一小部分外國政客一直以所謂的「人道主義理由」(指其個人健康狀況)為藉口,向特區政府施壓將其提前釋放。
要求「特赦」不切實際
然而,黎智英案的主審法官已審閱詳盡的醫療證據,表明黎智英的健康問題並不嚴重,且已得到醫護人員的妥善照料。再者,黎智英被判刑後,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均明確表態,鑑於其罪行極其嚴重,有關懲罰是罪有應得、罰當其罪。黎智英案自審理以來,外部勢力干預的企圖從未間斷。然而,香港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任何人寄望於外部勢力干預,特別是妄想透過外部勢力施壓提出「特赦」等方式來營救黎智英,是完全不切實際的幻想,絲毫撼動不了香港的法治公平和司法權威;黎智英也不再對提前釋放抱持期望。
黎智英一手操控的《蘋果日報》,長期淪為其煽動仇恨、製造社會對立、美化暴力,甚至勾結外部勢力乞求制裁中國的「政治工具」,其種種惡行遠遠超出「新聞自由」的法治及道德範疇。法官在審理過程中,詳細拆穿了他企圖利用「新聞材料」作為擋箭牌、挑戰法律權威的圖謀,明確指出「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權利」,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藉口。
歸根結底,黎智英的罪行極其惡劣,嚴重威脅到「一國兩制」方針的存續。他蓄意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理應清楚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無可辯駁。希望他能對自己造成的破壞及被他誤導走上歧途的市民尤其是年青人感到懊悔,如今,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