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康敬 兩會報道)「監督不一定是反對,我們的目的是不斷完善施政。」李慧琼在談及立法會如何「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時,闡釋她對「監督」作用的理解。她表示,正研究借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經驗,探索引入「執法檢查」機制,並更系統地處理「群眾來信」,讓立法會在行政主導的體制下發揮更大作用。
李慧琼指,基本法設計下的香港體制本就是行政主導,丁薛祥副總理再次強調「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是希望在新時代下持續自我改革,最終達至提升治理效能的目標。
「香港行政主導的體現,就如政策制定、法例推出、撥款等,基本上全部由特區政府提出。立法會的責任是認真審議、吸納民意,包括專家學者和市民的意見,提出修改意見去完善政府提出的方案。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很重要的監督內容。」李慧琼說。
她直言,過去社會有一些意見以為,監督一定要反對、要在立法會中以激烈言辭批評,「但其實很多時,政策推出時已吸納了立法會議員的意見,透過持續提意見去完善它,正正就是監督。」
李慧琼提到,人大常委會的一些工作方式,例如「執法檢查」,亦值得立法會研究參考,「我留意到,香港立法會主要是透過議員質詢查問進度。將來有沒有可能做一些『執法檢查』,了解不同法例或撥款通過後的實際使用情況呢?」她強調,這不是要複製內地模式,而是思考如何讓立法會的監督工作更扎實、更具實效。
被問及立法會近年較少舉辦大型公聽會,李慧琼回應指,吸納民意的方式可以更多元,不應只看形式,「過去由於要追趕時間,或者總體考慮,立法會會用其他形式吸納民意。上屆會議每個法案或重要政策都有邀請市民提書面意見。」另修訂骨灰安置所草案時,亦有閉門聽取市民意見,「閉門形式沒時間限制,反而可更好、更實在聽到市民意見。」她又提到,人大常委會重視群眾來信的做法,「委員長會議定期聽取信訪工作情況報告,這些都是人大作為監督角色的方式,我覺得都可以作為參考,思考立法會如何更系統地收集民意。」
議員經選舉產生 應做好調研工作
她強調,立法會是民意匯集地,議員經過選舉產生,應當做好調研工作。「我們提意見之前或者過程當中,應該科學調研,讓提出的意見具針對性和操作性,這樣才可幫助施政更貼近市民期許。」
李慧琼認為,立法會工作除了效率,效果同樣重要,「我們固然要追趕時間,例如加快北部都會區建設,但都要有質量,應該是效率和質量並重。」她總結,在新時代下,立法會需要思考如何「支持政府不缺位、監督政府不越位」,把握好支持、配合、監督、促進的不同角色,「市民對我們要求很高,我們要不斷改善、不斷完善機制,讓立法會在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當中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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