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解釋粵曲梆黃特色的文字,看似言之有理,細心一想,便發現說法不完整,好像以下一段的解說:「梆黃的特色是先詞後曲,只有指定結束音,並無固定旋律;而演唱者需根據曲詞粵語聲調字音,譜上相應音高,以『依字行腔』方式創作不同旋律及唱腔。」但黎田在《試論粵曲與「廣東音樂」的關係》一文卻指出「每一個字都有一個自然聲調,每一個字的自然聲調是固定的……把一句唱詞每一個字的自然聲調串起來,就有一條簡單粗糙的旋律線。要使這條旋律線成為有抑揚頓挫、優美動聽的腔調,那就要按照粵曲不同板式的結構規則,在唱詞文字自然聲調的基礎上進行裝飾和擴展旋律,這就是創腔。」
兩者說法的分別在於前者說「無固定旋律」,要唱者自行創作;而後者說一句的曲詞形成了「簡單粗糙的旋律線」,唱者只是在旋律線上「加工」。我認為說梆黃所屬的板腔體沒有固定旋律,是從西方音樂的角度來看什麼是「固定旋律」,那就是有高低、長短、強弱不同的樂音,依照特定節奏與結構連續演奏的序列;可是在板腔體由曲詞串連而成的旋律線,用西方音樂術語來形容,是由不同的「核心音」形成了一條「基本旋律」,這「基本旋律」須唱者加以裝飾和擴展。
說粵曲「基本旋律」的形成,必先談粵語的聲韻。北宋《廣韻》分漢字為「平上去入」四聲。按此,標準粵語有9個聲調:1. 陰平、2. 陰上、3. 陰去、4. 陽平、5. 陽上、6. 陽去、7. 陰入(上陰入)、8. 中入(下陰入)、9. 陽入,這是根據傳統漢語音韻學的定義,即使兩個音節調值相同,但仍要再看它是否帶入聲韻尾,即其頓挫性質是否相同,而決定它們是否屬於兩個不同的聲調。但「九聲」也可縮減為「六調」,因為依據語言學分析上的定義,只要兩個音節的調值相同,就視為同一聲調。按此,標準粵語的聲調可精簡為6個,分別為:1. 陰平/上陰入、2. 陰上、3. 陰去/下陰入、4. 陽平、5. 陽上、6. 陽去/陽入。
順帶一提,1940年代開發的黃錫凌羅馬拼音,採用了傳統漢語音韻學的定義,以數字1至9來標示9個聲調。在這情況下,要判別一個字是否屬於入聲,可以只看標調的代表數字是否7、8和9,也可以看其拼音的韻尾字母是否-p、-t、-k。1993年開發的香港語言學學會粵語拼音方案,採用了語言學分析上的定義,以數字1至6來標示6個聲調。在這情況下,要判別一個字是否屬於入聲,必須看其拼音最尾的字母是否 -p、-t、-k,而不能只看標調的代表數字。 ●文︰葉世雄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