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淑儀 行政會議召集人
2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題為《「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這份文件不僅是對歷史的回顧,更是從憲制與制度的角度,詳述了香港如何重回穩定,以及「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貫徹如何邁入新階段。白皮書傳遞的核心訊息清晰有力:國家安全絕非自由與開放的對立面,而是實現自由與開放不可或缺的基石。
安全是任何社會生存與發展的前提。中國晚清時期,國家積貧積弱,無力守土,致使香港等領土被外族佔據。1997年香港回歸,是對這段屈辱歲月的歷史性糾正。然而,主權雖已回歸,結構性隱患卻未隨之根除。
基本法闡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中央政府則對香港特區行使全面管治權。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了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遺憾的是,這一義務多年來一直未獲履行。法律保障的長期缺位造成了國安制度漏洞,而這些漏洞在接連不斷的政治動盪中暴露無遺。
填補國安空白
從2003年反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到2014年的違法「佔中」,再到2019年的暴亂,香港經歷了漸趨嚴重的社會撕裂與亂象。這些事件不僅是不滿情緒的宣洩,更揭示了特區維護國家主權與憲制秩序的制度機制存在弱點。住房難、貧富懸殊等深層次民生問題被利用來推動政治對抗,導致立法程序癱瘓,管治效能嚴重受損。
若主權與憲制秩序等根本問題懸而未決,任何司法管轄區都無法維繫法治。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家安全立法並非無故擴權,而是恢復法律清晰與制度完整的必要之舉。
中央政府於2020年頒布香港國安法,精準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政府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這四類嚴重罪行。在此基礎上,香港特區於2024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完成本地立法,終於填補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下延宕已久的憲制空白。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共同構築起一套嚴密的法律框架,在彌補過往漏洞的同時,亦保留了香港的普通法傳統。
白皮書明確強調,這一法律框架完全依託香港現行司法體系運行,而非獨立於其外。正如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所言,香港國安法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和互補,司法獨立絲毫無損。審訊公開進行,被告有權聘請律師代表他們辯護,無罪推定,以及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等普通法原則,依然適用。
黎智英一案便是最佳佐證。此案審訊歷時超過150天,由資深大律師及經驗豐富的法律團隊為其辯護。整個訴訟嚴格遵循既定程序,量刑亦體現了罪刑相稱及阻嚇性等普通法原則。
法治更加堅實
通過釐清法律界線,國安法律框架非但沒有削弱法治,反而使其更加堅實。法治的根基在於可預測性、制度連貫性及有效執法。回想2019年,暴力與外部干預威脅公共秩序時,無論是普通市民、中小企業還是國際投資者,都深陷於不確定性的恐懼中。而如今,社會秩序已然恢復,立法程序不再癱瘓,公共機構重拾穩定運作。
確保安全有助於強化對個人權利與自由的保障。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依然有效,言論、新聞、集會及宗教自由依舊依法受到保護。權利本身並未有任何改變,而是合法表達與危害國安行為之間的界線變得更為清晰。在任何法治社會,權利與責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的。法律界線清晰精準,能夠為社會各界提供穩定的法治預期。
這對香港的開放性與經濟活力產生了顯著的正面影響。穩定令投資者信心增強,香港繼續發揮其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國際仲裁中心以及連接內地與世界門戶的作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資金自由流動、貨幣自由兌換及獨立貨幣政策依然如故。隨着社會重歸平靜,各界得以將目光重新聚焦於經濟轉型、創新科技,以及深度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發展戰略。
白皮書將這些成就,放在全球地緣政治不穩、競爭加劇的大背景下,點明維護國家安全並非權宜之計,而是剛性需求。「一國」是憲制根基,唯有根基穩固,「兩制」方能行穩致遠。
(本文的英文原文發表在《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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