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錦輝 星之谷按揭轉介創辦人及行政總裁、特許金融分析師
二手物業交易電子化迎來重要里程碑!金管局聯同銀行公會宣佈,原名為「物業交易電子支付安排」、現統稱為「置易付」(PAPT)的機制,將於2月底正式擴展至二手住宅物業。屆時,物業交易的資金流轉將變得更加高效、透明,為買賣雙方帶來極大便利。
先簡單說明「置易付」與傳統付款方式的分別。在傳統物業交易中,律師行扮演關鍵的資金交收角色,買家在獲批按揭後,新按揭銀行會將款項預先支付給律師行託管,再由律師行簽發支票或本票,去清繳買賣物業的尾數,又或用作繳付賣方的原按揭貸款。而在新的「置易付」安排下,按揭款項可直接由新按揭銀行支付予原按揭銀行,資金流轉實現「銀行對銀行」直接對接,毋須再經律師行賬戶經手。
買賣雙方都獲益
新安排對買賣雙方都有顯著好處。以往市場曾發生過律師行因被接管導致客戶資金被凍結,買家因而未能如期成交甚至面臨撻訂的風險;但在新安排下,由於按揭資金直接在銀行體系間流轉,徹底消除了按揭資金在律師行託管賬戶被凍結的潛在風險。對賣方而言,以往領取支票到資金到賬往往需時一至兩個工作天,採用「置易付」後則能簡化程序,讓賣方最快在成交日當天就能收到賣樓餘款。
想能夠善用這一項新安排,筆者有四個小錦囊可以分享。
首先,需要在簽臨約時表達意向。如果買賣雙方都同意使用「置易付」,就需要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時加入相關的條款,到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律師亦會加入相關詳細條款。另外,買家向銀行申請按揭時,銀行會根據臨約中已表明的意願,安排相應的「置易付」安排。
其次,用家可以中途「轉軚」。使用「置易付」去轉賬按揭貸款並非強制性,買賣雙方仍可協議沿用傳統經律師行託管款項的方式進行交易。如果想中途改變付款方式,需要在成交前8個工作天或之前通知銀行及律師,而相關變動並不會影響物業成交。
部分二手買賣不適用
此外,雖然「置易付」已擴展至二手住宅物業及住宅車位,但主要有兩類二手物業交易並不適用。其一是有轉讓限制的資助房屋,亦即是未補地價的居二市場物業並不能採用;其二是有關物業有其他產權負擔,亦即是物業有多於一個按揭,又或者被「落釘」,都不符合使用「置易付」的要求。
最後溫馨提示,賣方的物業即使沒有按揭在身,亦可使用「置易付」,但必須提供有一個具備按揭服務的香港銀行之港元戶口,以作收款之用。
新安排將於2月底正式實施,透過「置易付」不僅能顯著提升交易安全性,更可改善資金轉賬的效率。相信這項與時並進的優化措施將受到廣大用家歡迎,令香港的物業買賣環境更趨成熟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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