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然 立法會議員
2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一國兩制」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實踐》白皮書。白皮書的首要價值,在於以回望實踐、闡釋當下、展望未來的完整脈絡,呈現香港國安法治的演進之路;展現出維護國家安全並非靜態的制度落地,而是持續動態運行的法治進程。
動態的國安法治之路
回望過往,香港曾長期面臨國家安全風險缺口,給了反中亂港勢力與外部干預勢力肆意妄為的窗口,社會秩序和法治根基遭受很嚴重衝擊。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從根本上堵住了法律漏洞。時至今日,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司法實踐也日趨成熟。黎智英案等重大案件依法審理,以確鑿證據、嚴格程序彰顯法治權威,為國安案件辦理積累司法經驗。
歷時百多天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對黎智英等人違反香港國安法的審訊,終於在判刑後畫上句號。社會普遍認同二十年期(年期實際上是二十多年,因為黎在其他區域法院案件的部分刑期,因法庭認為性質不同而跟本次判刑分開執行)的監禁懲罰是恰當的,並認為對未來破壞國家安全行為具有足夠的阻嚇作用。在本案中,原訟庭首先指出需要遵從香港特別行政區訴呂世瑜(2023) 26 HKCFAR 332一案終審法院的判刑指引。同時,原訟庭亦參考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馬俊文 [2022]5 HKLRD 246一案,認定黎干犯的罪行符合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所指的「罪行重大」情節,因此量刑的範圍應從十年或以上開始至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之後,原訟庭決定採用15年作為量刑起點,然後因為黎作為幕後主腦和推動者而調高至18年,最後考慮了他的年齡等因素而減去一年變為17年。黎被控兩罪名,法庭最終按總體刑期原則(兩罪的刑罰,部分同期執行,部分則分開執行),判處黎20年。
展望未來,白皮書指明了持續完善國安法律體系、深化法治教育的方向。當香港國安法在社會當中,逐漸成為與刑法、民法等法律一樣,融入香港法治生態與社會生活,便能逐步內化為香港市民心中的法律信仰。
安全是發展與自由的根基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立法初心,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障香港的繁榮穩定與居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這正是要在香港的法治發展下,對於國家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和開放,以及權利自由三者之間,既做好平衡,又相輔相成。
一、國家安全是權利自由和發展的根基。國家安全並非權利自由的對立面,而是其根本前提。沒有穩定的社會環境與主權保障,公民的各項權利與自由也無從談起,也就沒有了發展的基礎。國安法律體系旨在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底線,這實質上是對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市民根本福祉的維護。
二、法治理念是國安法律的中心理念,是通過清晰界定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邊界,為合法自由提供更明確的保障。法律的作用在於劃定禁止的行為、穩定預期,使市民在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享有更充分、更安全的自由空間。放任極端行為侵蝕國家安全,最終將損害全社會自由和經濟社會的發展。
三、法律具有必要性及精準性。白皮書從歷史、法理及現實角度論證,國安法律體系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會影響絕大多數正常的經濟活動和社會生活。立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特定危害行為,其設計注重比例原則,力求在維護安全的同時,最大程度保障經濟社會的發展和開放。
維護國家安全並非限制自由,而是為自由劃定安全邊界;不是阻礙發展,而是為發展築牢底線支撐。國家安全是香港法治發展的前提,只有保障了國安,司法獨立、社會秩序、營商環境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
有效的國家安全機制能防止社會動盪的隱患,從而為經濟繁榮、權利自由、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環境;而健康的自由行使又能增進社會活力與認同,鞏固安全基礎。三者在完善的法治下相輔相成,共同構成香港長治久安的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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