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經歷156天的審訊,法庭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萬頁文件,14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及其他辯方證據,加上各方提交的總計逾千頁書面陳詞,最終法庭宣判黎智英全部罪成。在長達855頁的判詞中指,黎智英一直憎恨國家,以「幫助港人」為藉口,實質上是企圖推翻中央政府,同時他執意打國際牌,透過助手Mark Simon穿針引線跟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及國務卿蓬佩奧見面,請求「制裁」香港及中央,以及企圖招攬台灣當局,作為對付中央的籌碼,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隱晦地推動反中亂港的陰謀,是案件的主腦,故裁定黎智英兩項勾結外部勢力,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全部罪成。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越岳
黎智英案為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首宗案件,連同黎智英,全案共9人及3間《蘋果》相關公司被控,只有黎不認罪抗辯。其餘8人被捕後一直還押,他們分別承認涉及《蘋果日報》及「重光團隊」的串謀勾結罪,當中5人在黎受審時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證據清楚顯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原高層及公司串謀。法庭亦信納案中證據,指出黎智英與從犯證人李宇軒、陳梓華請求外國「制裁」。判詞形容,黎智英以幫助香港人為藉口,請求美國推翻中國,情況就如有美國公民以協助加州為幌子,請求俄羅斯幫助推翻美國政府。
2019年11月,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黎智英向時任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發信息稱:「非常好,現在所有人都鬆一口氣。」在另一個群組中,黎智英亦稱,「特朗普知道他在中美談判,香港是有力的籌碼。」
隱瞞法庭赴美與當地官員會面
法官提到,黎智英於2020年6月向法庭申請保釋期間離開香港時,曾隱瞞法庭當時其美國之行的目的之一,是與美國官員會面。黎智英向法庭提出申請前,又曾於《紐約時報》撰文,提到現時是時候由美國針對中國實施「制裁」及「懲罰中國」。
法官認為,黎智英未放棄其破壞中國穩定的意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仍然堅持,不過以更隱晦方式。唯一合理的推論是,黎智英無論香港國安法生效前後,其唯一意圖是尋求顛覆國家,即使最終要犧牲中國人民、香港人的利益,也在所不惜,她認為被告有意圖進行涉案的串謀,相關串謀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和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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